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开途径:中国•应城网,信息公开咨询电话0712-3251992。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我市新一届政府站在新起点、构建新格局的开局之年,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总体要求,以服务人民、改革创新为主线,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为民的实践纲领,突出提升自然形象抓舆论引导,找准立足点,发挥思想引领、精神激励的重要作用,依据《条例》、《通知》及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积极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自然资源管理重大政策措施和群众关切事项,深入开展“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和“联企业、送政策、解难题、稳主体”实践活动,提升服务水平,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于自然资源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自然资源管理依法行政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为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
一是强化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精神和要求,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局相关股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并责成局信息中心专人负责公开的日常工作,为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力度提供了重要的组织保障。
二是建立信息公开考核制度。局制定了信息公开年度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责任制要求,各股室必须在信息产生的一周内将本股室的信息发布在自然资源门户网站上,并严格开展信息保密审查,规范审查发布行为,建立对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所发布的信息分级审核,对于重大信息发布,须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发布,确保网站信息不泄密、不违纪、不出错。同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指标,量化评分标准,确保结果公正。
三是加强政务公开流程管理。按照民主、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公开的步骤和措施进行修订,及时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流程进行统一,制作了统一的公开审批表,由公开信息的责任单位作为主体申报,分管领导审批,信息中心负责收集并上传落实,保证信息发布的合法性和时效性。
四是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制度。我局制定了《应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制作了统一的《应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统一了依申请公开的各类格式文书,规定了依申请公开处理的方法、程序、审查和答复等要求,同时通过应城网、微信公众号、LED电子显示屏、以及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窗口等渠道畅通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
(二)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有效。
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针对《2022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责任清单》,全局在政府网主动公开权责清单274个子项目录(其中行政处罚166个,行政强制15个,行政确认14个,行政检查22个,行政裁决3个,公共服务22个)。各类政府政务信息61条,其中房地产出让5条、征地拆迁8条、重大项目实施3条,年度重点工作规划计划类1条,行政执法案件8条,发布政策信息2条,规划管理5条,业务类信息24条,土地市场交易信息5条。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11件,全部按时办结并给予合理答复和说明,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均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二是及时回应舆情关切。紧紧围绕“保稳定、促和谐”的总体目标,全面开通全国统一的12336自然资源违法线索举报微信平台,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认真回应群众关切。2022年,我局共处理信访事项108件次。其中湖北智慧信访平台共收到43件,市长热线信箱54件次,政府301室转交办理2件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信访系统3件次,省厅转交办1件,孝感市局交办、转办件3件次,信访室来访登记2件次,均已全部办结,信访事项响应率、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回访率达100%。
三是开展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目前,全局系统除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外,全市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审批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对外公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通过湖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对外公开,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以及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通过孝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对外公开,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情况通过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对外公开,林业植物检疫证书核发通过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管理与服务平台对外公开,土地招拍挂等市场交易信息全部按自然资源部和省厅的要求在国家土地市场网公开(http://landchina.mlr.gov.cn)。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5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45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463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3 | 0 | 0 | 0 | 0 | 0 | 3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1 | 0 | 0 | 0 | 0 | 0 | 1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1 | 0 | 0 | 0 | 0 | 0 | 1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5 | 0 | 0 | 0 | 5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对信息公开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升。单位部分股室和二级单位对信息公开的认识不高,总认为自己的工作做了,公不公开无关紧要,公开不主动,导致个别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全面性、规范性不够,没有把信息公开上升到法律规范的角度认识。
二是系统内各相关部门的配合度不高。牵头单位发挥的作用不明显,不能及时提醒和督促相关单位提交公开内容,有的对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工作程序把握不清,存在催一下就动一动的现象。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加强对《条例》等相关解读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自觉性。结合自然资源普法宣传,大力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宣传普及,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二是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继续在巩固已有的政务公开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和最关注的环节抓起,并继续重点推进对专业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事项等认真做好解读工作,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局机关所掌握的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提高信息发布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及时将涉及全社会和民生民情的信息咨询公开公布,并补充调整更新信息条目和具体业务,切实做好为民服务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应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