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被征收
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2023年11月9日,省人民政府重新公布了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4年1月26日,孝感市人民政府已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孝感政函〔2024〕14号)要求,现对我市征收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和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公布如下:
一、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参照我市征收集体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Ⅰ级区片47100元/亩;Ⅱ级区片45700元/亩;Ⅲ级区片43700元/亩。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1、树木:速生林胸径10cm以下的30元/棵;速生林胸径11cm以上的60元/棵;挂果树80元/棵;未挂果树35元/棵。
2、水井:手压式水井500元/口;砖封式水井2000元/口。
3、坟墓:有碑墓1500元/座;无碑墓1000元/座。
4、厕所(粪窖)、猪圈、牛栏等附属设施:厕所200元/平方米;化粪池80元/平方米。
5、围墙:女儿墙80元/平方米;普通围墙40元/平方米。
6、鱼池:精养鱼池3800元/亩;一般鱼池2000元/亩。
7、大棚:竹架大棚10元/平方米;水泥架大棚30元/平方米。
8、泵(机)房:新式1000元/座;老式700元/座。
9、沟渠:混凝土 50元/米;砖砌250元/米。
10、管涵:直径30cm的20元/米;直径40cm的30元/米;直径50cm的40元/米。
三、青苗补偿标准
一般耕地:Ⅰ级区片2200元/亩;Ⅱ级区片2100元/亩;Ⅲ级区片2000元/亩。
菜地:Ⅰ级区片2500元/亩;Ⅱ级区片2300元/亩;Ⅲ级区片2100元/亩。
本标准未涵盖的其他地上附作物,按照市人民政府公告的拆迁安置方案执行。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应城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