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八、名词解释
九、附表: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一、 部门主要职能
应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实施国家自然资源、林业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执行国家、省、孝感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箱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和报告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和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的落实,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以及林地、湿地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措施,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林业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森林、湿地、草场、沙化土地、石漠化,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和各类自然保护地资源的监督和管理。负责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拟订市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和自然保护地的规划。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及改革工作。
13、负责空间规划管理工作。参与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与城市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市域范围内的主体功能区规划、城镇体系规划、自然保护区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历史文化区和历史文化建筑、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负责编制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重大建设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及市政府其他指令性规划。负责编制中心城区范围内的镇(办事处)及村庄规划。协调有关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研宽工作
14、负责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和生态保护等市级专项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建设项目“一书两证一核实”的管理。对建设项目实行批后管理,依法组织放线、验线及竣工验收管理。负责发放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
15、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的设立和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16、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17、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督察和行政执法工作。
18、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9、职能转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中央和省有关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审批事项整合,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健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划、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强化自然资源督察。
二、机构设置情况
应城市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林业局的牌子。核定行政编制26名,内设11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行政审批股、空间规划与建设管理股、耕地保护与用途管制股、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股、确权登记股、生态修复股、林业管理股、矿业与地质环境管理股、行政执法监督股、财务资金运用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二级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待机构改革另行规定。
纳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部门预算的单位有10个,分别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市地质矿产局、市土地整理中心、市土地储备交易中心、市土地执法监察局、市土地开发利用勘测规划队、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森林公安局、乡镇林业站、市国有林场总场。实有人数总计446人,其中在职331人,离休1人,退休114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向社会公开内容中涉及2018年的数据均为原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及市城乡规划局2018年部门预算数据合计数,特此说明。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1、部门预算总收支情况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052.0939万元,为财政拨款收入(补助)。其中经费拨款(补助)4815.0939万元,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补助146万元,非税收入拨款91万元。
2019年预算总支出5052.09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700.587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975.795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41.167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83.6247万元),项目支出1351.5060万元。
2、部门预算收支增减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052.0939万元,比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增加1744.6239万元,增加52.7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的预算和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纳入了2019年部门预算,另增加了土地资源调查的项目经费。
2019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052.0939万元,比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增加1744.6239万元,增加52.7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的预算和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纳入了2019年部门预算,另增加了土地资源调查的项目经费。
3、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41.1677万元,比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增加20.7956万元,增加了6.49%。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增加了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和办公设备购置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安排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水电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为0。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69.4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人数0人;公务接待费6.3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63.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公务用车和基本农田保护巡查执法等,包含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等。2019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比2018年增加0.6350万元,增加11.15%,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的预算。2019年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与2018年相比减少16.4万元,减少20.63%,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减少公务车辆。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经费预算数753万元,其中货物153万元,工程20万元,服务580万元。与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数相比增加了457.49万元,增加了154.81%,其中主要增加了服务类的政府采购预算532.40万元,增加原因是机构改革组建新单位,增加了部门职能和工作业务。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年初,部门整体占用国有资产4034.09万元,其中房屋2515.65万元,构筑物5.11万元,通用设备859.63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90.73万元),专用设备126.6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162.69万元,图书6.81万元,车辆357.53万元。占用无形资产10万元。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部门本级占用国有资产2091.99万元,其中房屋价值1269.28万元,构筑物5.11万元,通用设备459.99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90.73万元),专用设备48.8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116.27万元,图书0.51万元。车辆2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6辆,一般公务用车5辆,总价值191.96万元。占用无形资产10万。
纳入部门预算的9个二级单位占用国有资产1942.10万元,其中房屋价值1246.37万元,通用设备399.64万元,专用设备77.80万元,家具用具装具46.42万元,图书6.3万元。车辆5辆,总价值165.57万元。
因本部门于2019年3月进行机构改革后组建,2018年国有资产占用情况为无,2018年是原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及市城乡规划局各自占有国有资产。
2、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按照预算绩效的要求,我部门设立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和指标,对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设立了指标体系,相关绩效评价资料已报财政局备案。
部门本级预算绩效项目有10个,其中重点项目应城市农房补充调查确权工作。根据《湖北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鄂土登办发[2018])1号)要求,在完成两权调查的基础上,要在2018年开始进行农房补充调查,完善房屋及附属设施信息。该项目为2019年新增项目,项目预计实施年度为2019年和2020年,2019年度预算为500万元,绩效目标是全面完成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
其他纳入部门预算的6个单位的预算绩效项目共有9个,涉及膏盐矿区、地质灾害、执法监察、土地卫片执法、土地交易、土地规划测量、森林防火、国有林场改革等工作。
因本部门于2019年3月进行机构改革后组建,2019年的预算项目整合了原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及市城乡规划局的项目,与2018年相比部门本级增加了6个项目,其中一个重点项目,其他为一般项目。
3、关于扶贫资金和禁捕资金情况的说明
2019年预算中没有扶贫项目和禁捕项目,2019年扶贫资金预算为0,2019年禁捕资金预算为0。同样,2018年预算中没有扶贫项目和禁捕项目,2018年扶贫资金预算为0,2018年禁捕资金预算为0。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地方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
2、上级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在我国一般指中央、省、市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以及对委托下级政府代理的一些事务进行补偿而设立的专项补助资金。资金接受者需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三公经费:反映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机关运行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九、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