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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08 浏览次数:145 字体:[ ]

关于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

统一登记的公告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57号)、《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鄂自然资函2022832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全面启动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动时间及要求

2023年3月21日起,应城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正式受理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登记业务,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不动产权证书(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城市农业农村局不再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业务。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2023年3月21日之前已颁发的全国统一制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在新的承包期继续有效且不变不换。权利人申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要求办理。

二、登记类型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统一登记业务范围: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类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土地经营权登记类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抵押权登记(土地经营权)类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三、受理机构及地点

应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城市城中粮贸街2号(大智路与粮贸街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0712—3223295

特此公告。

 

 

 

应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