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金标准 依据物价局核定的租金标准,承租户对照本户应该享受的相关政策按时交纳房屋租金。
2、公租房租金标准:
(1)砖混多层房屋: 3.50元/平方米/月;
(2)钢混多层房屋: 3.80元/平方米/月;
(3)钢混小高层房屋: 4.50元/平方米/月;
3、承租户为享受优抚政策的退役军人的租金标准为: 2.00元/平方米/月;
4、承租户为特困供养或低保的租金标准为: 1.00元/平方米/月;
政策详情咨询电话: 家和小区公租房3524486;春天名苑公租房3289515;城区公租房3131896;长江埠公租房361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