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信息公开

应城市保障性住房缴纳租金指南

发布日期:2024-10-17 浏览次数:139 字体:[ ]

1、租金标准 依据物价局核定的租金标准,承租户对照本户应该享受的相关政策按时交纳房屋租金。

2、公租房租金标准:

1)砖混多层房屋: 3.50元/平方米/月;

2)钢混多层房屋: 3.80元/平方米/月;

3)钢混小高层房屋: 4.50元/平方米/月;

3、承租户为享受优抚政策的退役军人的租金标准为: 2.00元/平方米/月;

4、承租户为特困供养或低保的租金标准为: 1.00元/平方米/月;

政策详情咨询电话: 家和小区公租房3524486;春天名苑公租房3289515;城区公租房3131896;长江埠公租房361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