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备案:公租房保障户在办理入住前,签订应城市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二、续签方式:公租房在保户经查询年审合格、租金按时缴纳的前提下给予续签。三、申请时限:当年度1-12月四、受理机构:应城市国有房屋管理所五、联系电话:家和小区公租房3524486;春天名苑公租房3289515;城区公租房3131896;长江埠公租房361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