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障性住房调换:公租房在保户因就业、子女入学等原因需要调换保障性住房的,经应城市国有房产管理所同意,承租人之间可以互换所承租的保障性住房,并及时将互换情况报送市住建局备案。二、调换方式:签订互相调换协议三、申请时限:当年度1-12月四、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五、受理机构:应城市国有房屋管理所六、咨询电话:家和小区公租房3524486;春天名苑公租房3289515;城区公租房3131896;长江埠公租房3611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