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局

政府信息公开

应城市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抽查计划

发布日期:2025-01-02 浏览次数:39 字体:[ ]


序号

抽查

领域

抽查

事项

抽查事项类别

检查

对象

发起

部门

配合

部门

检查

依据

检查

方式

抽查比例及频次

完成

时限

联络股室(单位)

1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经营卫生情
况抽查

1.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歌舞(游艺)娱乐经营场所

文旅部门

消防救援部门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消防法》

现场检查

25%,不少于1次/年

10月底

市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文旅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文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

现场检查

50%,不少于1次/年

10月底

市文旅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市市场监管局消费网监股

3

旅行社行业监管

3.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旅行社

文旅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

现场检查

100%,不少于1次/年

10月底

市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市市场监管局消费网监股

4.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4

体育经营行业监管

5.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检查

一般检查事项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游泳场所)

文旅部门

卫健部门

《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现将检查

50%,不少于1次/年

10月底

市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市卫健局综合监督股

注:抽查事项类别分为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抽查方式分为实地检查、网络核查、书面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