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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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3-12-04 浏览次数:357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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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1.5事件分类

1.6事件分级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2.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综合协调机构及职责

2.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2.5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风险防控

3.2信息监测与报告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分级

3.5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3.6预警行动

3.7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3指挥与协调

4.4紧急处置

4.5新闻报道

4.6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5.2保险理赔

5.3调查评估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3宣传、培训和演练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7.3预案解释部门

7.4预案实施时间

8附件

8.1应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8.2应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文化和旅游(包括相关广电、体育、文物等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制,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湖北省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孝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

1.3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协调联动,属地为主;依法管理,科学应对。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城市行政区域内文化和旅游(包括相关广电、体育、文物等领域)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

1.4.1全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较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 级)的应对工作。

1.4.2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直接处置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1.5事件分类

1.5.1自然灾害: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森林火灾等。

1.5.2事故灾难:旅游交通运输事故A级旅游景区滑道、玻璃栈道(桥)等游乐设施设备事故,旅游缆车、索道等特种设备事故,高空、高速、水上、潜水、探险等高风险旅游、户外运动事故建筑物坍塌,拥挤踩踏、触电、淹溺、高处坠落、消防事故等。

1.5.3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1.5.4社会安全事件: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1.6事件分级

1.6.1特别重大( Ⅰ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30人以上被困的;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300人以上,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0人及以上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包括相关的广电、体育、文物等领域)的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6.2重大( Ⅱ 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被困的;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100人以上、30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200人及以上、5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

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包括相关的广电、体育、文物等领域)的重大突发事件。

1.6.3较大( Ⅲ 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较大突发事件: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的;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达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人及以上、20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包括相关的广电、体育、文物等领域)的较大突发事件。

1.6.4一般( Ⅳ )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3人以下被困的;

(2)形成群体性事件,一次参与人数在3人以上、50人以下,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3)旅游者50人以下滞留超过24小时,并对当地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

(4)其他涉及文化和旅游(包括相关的广电、体育、文物等领域)的一般突发事件。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体系

应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机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成。

2.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应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是应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

  长:市政府分管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联系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办公室主任、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员: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民宗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市消防救援队、应城银保监、应城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应城分公司、中国移动应城分公司、中国联通应城分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全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有关文化和旅游应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统筹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安全突发事件防范、预警和处置工作,指导突发事件风险防控、监测预警、调查评估和善后工作;启动、实施、终止应急响应,发布应急指令;向市人民政府和孝感市相关部门报告文化和旅游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批准和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完成省、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其他应急救援任务。

2.3综合协调机构及职责

应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机构是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及时收集整理全市有关信息,及时向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和相关人员发出警告或警示;发生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时,即时收集、快速核实,迅速向市指挥部报告情况;积极组织、协调事发地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按照市指挥部指令,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单位报告相关应急信息;负责对突发事件分析研判并向指挥部提出响应或终止建议;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宣传和培训,配合做好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参与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调查;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文化和旅游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做好相关专业领域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需要提请市指挥部安排增援力量。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较大以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宣传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市委统战部:负责涉及民族、宗教、涉台、侨务等政策指导和协调工作。

市委网信办: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网络舆情的监测、引导和管控工作。

市发改负责做好粮油的应急储备调度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研学旅游中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调查和善后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掌握有关医疗物资生活企业的生产状况和库存情况,根据应急需求负责协调企业迅速投入生产,组织协调企业调运医疗物资;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供电企业,保障应急处置电力供应和(公共)通信畅通;协调通信运营商根据应急需要,提供临时应急通信线路和通信设备。

市民宗负责全市宗教场所内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协调处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事发地公安机关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及周边治安和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采取交通管制;配合开展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开展现场调查,收集相关证据,控制事件直接责任人,查缉事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处置突发事件中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防范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查处网络造谣违法人员;对遇难尸体检验、数据勘验和身份识别,参与突发事件原因调查分析与处理。

市民政局:参与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和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监督检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工作,及时掌握各地发生地质灾害的情况;核实、上报险情或灾情,提出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的意见;组织险情或灾情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处置对策、措施;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市住建局:指导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房屋建筑抢险;指导因灾毁损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以及重建等工作;负责指导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所涉房屋险情的监测、加固处理和低洼部位排水防涝工作;指导协调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城市供水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调查分析与处理。

    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指导协调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中的城市供气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客货运输车辆或船舶,做好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为应急救援车辆提供绿色通道;协助对交通运输不便的突发事件现场铺设临时道路;组织协调水上搜救工作。

市水利和湖泊局:承担防洪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保障事发地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市农业农村局:协调涉及农业、农村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相关突发事件的原因调查分析与处理。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助指导应急广播优先播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应急信息发布部门发布的应急信息;负责指导、协调高风险体育项目、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体育旅游活动、体育赛事、体育竞技活动,以及文物、广播电视与文化遗产单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分析和统计;负责协调处置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的突发事件。

市卫健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开展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伤病员救治和相关区域卫生学处理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为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管理专家等应急力量参与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参与相关事件原因调查、分析与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维护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的市场经营秩序,严格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处置突发事件所涉价费问题;牵头组织文化和旅游行业特种设备突发事故和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提供天气预报预警,根据需要开展事发地现场气象观测、天气气候评估等服务保障。

市消防救援队: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应城银保监:负责组织、督促、协调相关保险机构开展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现场查勘和理赔工作。

应城供电公司:负责组织保障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电力供应。

中国电信应城分公司、中国移动应城分公司、中国联通应城分公司: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2.5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是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现场应急处置机构,由市指挥部、事发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下设若干应急工作小组,必要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现场指挥工作。现场指挥部领导由市指挥部委派。各应急工作小组组长由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事发地政府有关负责人担任。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调整各组的设立、组成单位及职责。

主要职责: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组织应急现场的各类保障工作,负责现场信息的收集、研判和上报工作,形成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评估报告。

2.5.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成员单位:市发改、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健、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应城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应城分公司、中国移动应城分公司、中国联通应城分公司、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

职责: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统筹解决应急处置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现场指挥部及其相关人员的生活保障、交通保障、资金保障、卫生防护和防疫保障等各项后勤保障;协调有关方面派出应急队伍、调运应急物资和装备、安排专家组等,为应急处置提供气象、通信、电力保障支援和技术支持;对事故影响转移人员进行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建立健全会商、信息发布和工作督查等制度,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5.2抢险救援组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

成员单位: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

职责:实施事故处置、人员搜救、工程抢险和事故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危险源,防止次生、衍生事故发生;负责组织协调现场应急救援人员、交通、通信和装备等资源调配;收集汇总相关信息,组织技术研判,制订应急抢险救援方案;为事故调查收集有关资料。

2.5.3医学救护组

牵头单位:市卫健

成员单位: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市级或事发地急救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向现场指挥部提出加强应急医疗救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调配医疗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等医疗卫生资源;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医疗卫生保障服务;对重点人员、特殊人群以及矛盾突出、行为失常的人群及性格偏执等重点关注对象开展心理疏导、危机干预。

2.5.4社会稳定组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

职责:负责现场警戒、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控制事件直接责任人,组织、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区域的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社会治安秩序。

2.5.5宣传报道组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市委统战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外办、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

职责:依据有关规定,统筹协调媒体现场管理,做好事件舆论引导、互联网监控和管理工作,审核发布信息,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做好新闻发布和集体采访活动;向市指挥部、事故相关单位、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通报舆情进展,提出应对建议。

2.5.6善后处置组

牵头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应城银保监。

职责: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

2.5.7专家指导组

牵头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气象局及有关部门。

职责: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灾情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风险防控

3.1.1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定期自查各项安全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现风险和处置隐患,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报备相关应急预案。掌握并及时处理本单位可能引起突发事件的问题,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和扩大。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采取的防范措施。

3.1.2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应急管理、市交通运输、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卫健等有关部门联合建立预警预报机制,相关部门对各类可能引发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因素进行研判预测、风险分析,认真做好火灾、自然灾害、气象、传染病疫情等级预报和发布工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要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组织文旅企事业单位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减少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发生。

3.2信息监测与报告

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健全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进行监测。加强跨地区、跨部门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文化和旅游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可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举报等方式监测、收集信息,及时掌握人员密集场所、节假日、重大节庆、演出、体育赛事等活动期间的人流量,收集高危体育项目、漂流项目、高风险游乐项目、特种设备、消防安全、传染病疫情、食品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地质灾害和气象预警信息,研判安全形势。当预判可能引发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风险增大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按有关程序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人民政府通报。

3.3预警支持系统

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以现有政府应急平台和专业应急平台为依托,建立文化和旅游应急信息平台,实现应急平台之间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形成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收集、报送快速反应机制和舆论收集、分析机制。

3.4预警分级

根据监测信息,预测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即将发生,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和紧迫性等因素,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预警级别, Ⅳ 级、 Ⅲ级、 Ⅱ 级 Ⅰ级,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法律、法规对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5预警级别的确定和发布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风险预警发布,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风险提示制度和风险提示级别划分标准规定。根据监测及报送的信息,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进行判断,或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估和预测,对事件的危害、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作出判断,视判断情况并按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的有关管理要求,及时通过应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媒介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建立预警传递机制,明确传递路线、传递人,确保预警信息和防范提示传递到影响区域每一个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事态发展、咨询渠道、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情况。

3.6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3.6.1分析研判。组织召开应急指挥部会议对预警信息进行分析研判,预估可能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制定相应的防范应对措施。

3.6.2防范处置。迅速采取有效处置措施,控制事件苗头。在涉险区域设置注意事项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标志,利用各种渠道增加宣传频次,告知公众避险和减轻危害、需采取的必要的健康防护措施。

3.6.3应急准备。提前疏散、转移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召集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做好应急保障工作。督促可能发生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采取防控措施。

3.6.4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发布事态最新情况,公布咨询电话,组织专家答疑。加强相关舆情监测,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7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当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当判断危险已经消除时,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终止响应措施。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1.1响应分级

按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分为 Ⅰ级、Ⅱ级、Ⅲ 级和Ⅳ级四个等级Ⅰ级为最高应急响应级别。

4.1.2响应启动条件

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启动级应急响应,应城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协调指导。如有必要,可由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应对。

Ⅲ级应急响应:可能发展为或已经发生的较大突发事件,由应城市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应对,或由应城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前方工作组指导协调。

Ⅱ级级应急响应:可能发展为或已经发生的重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城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向孝感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孝感工作组到达现场后,与其对接,做好配合与协调工作。

4.1.3响应升降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在易造成重大影响的地区或重要时段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当超出本级政府处置能力的,要及时提请上级人民政府做出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件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信息共享和处理

4.2.1信息报告程序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现场工作(服务)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事发单位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文化和旅游部门向政府报送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时,应同步抄送应急管理部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立即如实向市人民政府及其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情况紧急或者发生重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文化和旅游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4.2.2信息报告内容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

4.2.3特殊情况的信息处理

如果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送市人民政府及其外事侨务、对台工作等相关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

4.2.4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负责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对外统一发布工作。必要时,由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较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外统一发布工作。相关部门负责提供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要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处理结果,根据需要及时发布。

4.3指挥与协调

较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由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应对。当出现新类型或混合型突发事件,无法明确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时,报请市委或市政府指定某个市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牵头处置,或成立新的临时性指挥机构处置。当突发事件扩大或复杂化,超出市指挥部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时,报经市委或市政府同意,由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指挥长。

接到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报告后,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和技术支撑队伍赶赴现场,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开设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减轻危害,严防次生、衍生事件发生。对于一般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Ⅳ级响应),由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对于较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Ⅲ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的组织指挥机构应纳入市级现场指挥机构,在市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Ⅱ级响应和Ⅰ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先期设立临时现场指挥部开展前期工作,待上级应急救援工作组到达后,服从统一调度安排。

4.4紧急处置

4.4.1先期处置

事发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要迅速派出负责人赶赴现场开展劝解、疏导工作。

事发地属地人民政府应当立即指挥、协调、组织、动员本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群众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4.2现场处置

较大及以上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市指挥部应当针对其类别、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立即采取下列应急处置措施:

(1)迅速进行指挥调度和联动响应,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调派相关部门、市级专家和专业处置应急队伍等赶赴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组织抢救遇险人员,并按要求进行报告。

2召开会商研判会议,对事件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动态综合评估,研究和明确处置方案,同时启动事件处置,最大限度控制事态发展。

3根据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及发展态势,增调救援力量,超出市级处置能力时,立即向省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当上级指挥部到达后,即移交指挥权,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安抚衔接、应急保障等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做好交通、通信、医疗、消防、电力等应急保障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灾害波及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等的排查和安全处置工作,防范次生、衍生灾害。

5协调媒体做好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6做好扩大应急的准备。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4.5新闻报道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应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正面宣传为主的原则,在市指挥部的统筹安排下,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发布工作,按照孝感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4.6应急结束

经确认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已经得到有效控制,受伤人员基本得到救治,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根据“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启动响应的指挥部决定并宣布解除应急状态,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或可能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要留专人负责协助属地做好后续工作。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市指挥部办公室跟踪协调有关单位,积极做好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善后处置工作。根据突发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市人民政府指导、协调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死者安葬、伤员救治、家属抚恤、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环境治理等善后处置及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帮扶工作。

5.2保险理赔

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后,文化和旅游部门、保险监督管理部门要协调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履行保险责任,迅速展开保险理赔工作。

5.3调查评估

应急处置结束后,指挥部依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对突发事件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和责任等进行调查和评估,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形成调查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对事件调查报告签署意见提交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指挥部办公室。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指挥部与成员单位负责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保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网络与机动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广播电视系统,确保应急工作联络和通信、广播电视畅通。畅通相关信息的交流沟通渠道,保证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各项应急救援有关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情况及时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装备物资保障。指挥部要掌握本地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情况,在事故状态下,能快速提供和调配现场应急救援所需资源,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2.2应急队伍保障。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队伍主要依托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有关方面应急救援队伍组建。指挥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与救援队伍建立联动机制,确保应急救援响应及时。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提请驻地军队、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

6.2.3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公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保障紧急情况下的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或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民航、铁路、海事等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6.2.4医疗卫生保障。卫健部门、疾病控制机构、医疗单位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救治、院前急救、专科治疗几个阶段组织实施救护,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等卫生应急工作。卫健、市场监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提供药品、器械等卫生医疗设备和救治。

6.2.5治安维护。公安机关应当制定不同类别、级别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动方案,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交通畅通。事发地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治安、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

6.2.6经费保障。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统筹安排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救援专项资金和应急培训、演练所需经费,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6.2.7紧急避难场所保障。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事故发生时人员避难场所。

6.2.8技术储备与保障。指挥部根据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需要,建立专家库,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灾情评估和灾后恢复重建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必要时安排专家参加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3宣传、培训和演练

6.3.1宣传教育。指挥部与成员单位充分利用应急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预防、处理、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的宣传工作,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6.3.2培训。指挥部与成员单位应加强文化和旅游专业技术人员日常培训和重要目标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培养一批训练有素的应急处置、监测等专业人才。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开展相关法规和应急预案培训,提高从业人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6.3.3演练。指挥部成员单位、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应按照《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的规定,不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工作,加强与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有关的各专业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协调配合。各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预警与应急预案演练计划,从实战角度出发开展应急演练。通过演练,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附则

7.1名词术语定义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级),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级)。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当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者执行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应城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附件

8.1应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

8.2应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应城市文化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