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应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市人民政府领导分工,市人民政府工作机构设置及职能;
2.政府规章,以市人民政府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或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规范性文件;
3.应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政府工作报告、年度工作计划或重点工作目标等;
4.应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类统计信息;
5.应城市年度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及专项资金情况,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信息;
6.政府工作报告执行情况;
7.人事任免及任前公示信息;
8.其他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市政府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应城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ww.yingcheng.gov.cn,
2.新闻发布会、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应城市门户网站或相关新闻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线下查阅场所
1.应城市图书馆
具体地址:应城市蒲阳大道7号
联系电话:0712-3222612
工作时间:周二至周日开放,周一闭馆,节假日正常开放。
上午:8:30一11:30
下午:14:00一17:00(夏季14:30一17:30)
2.应城市政务服务大厅
具体地址:应城市粮贸街2号
联系电话:0712-3231926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夏季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5:00-18:0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
3.应城市档案馆
具体地址:应城市王桥路5号
联系电话:0712-3222198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夏季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5:00-18:0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相应的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市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分别为:
1.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由市政府办公室受理。
办公地址:湖北省应城市广场大道特8号
邮政编码:432400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夏季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5:00-18:0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
联系电话:0712-3268415
传真电话:0712-3223257
邮箱:yczfxxgk2023@126.com
2.市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申请由市政府各部门分别受理,申请人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查阅市政府各部门受理申请的具体办法。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应当一事一申请,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应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如有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相关委托手续),本机关现场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受理书;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应城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通过系统提交;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传真页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的,填写《应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向市政府各部门提出申请的,填写《XXX委、办、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确定的受理点领取,也可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网址为www.yingcheng.gov.cn。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采用邮寄、当场申请、互联网等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2.申请处理
(1)市人民政府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相关信息。
(2)市人民政府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提前告知申请人。
(3)市人民政府办理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如需征求第三方或者其他机关意见,征求意见期间不计入答复期限。
(4)市人民政府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5)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将向申请人书面说明。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3.申请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及本指南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涉及相关征收、规划、城建、生态环境、民政等事项信息,由各地政府及相关职能机关制作并依《条例》规定负责公开);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4.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1)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2)市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时,根据所掌握信息的实际客观状态公开信息,凡需要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3)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信访、投诉、举报、咨询、党务等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4)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5)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根据有关规定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应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应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应城市广场大道特8号
邮政编码:432400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8:00(夏季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5:00-18:0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
联系电话:0712-3268415
传真电话:0712-3223257
邮箱:yczfxxgk2023@126.com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0712-3251865)或者向应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应城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电子信箱 | 传真 | |||||
联系地址* | ||||||
法人或 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人电话* | 邮编 | |||||
电子邮箱 | 传真 | |||||
联系地址* | ||||||
申请时间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选择部门 | |||||
所需信息 的名称 | ||||||
所需信息 的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 的用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依法合理使用政府信息承诺协议* |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