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
《湖北省文化、旅游、文物领域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索引号: | 040200/2024-0058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单位: | 应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 发文日期: | 2024-06-21 |
标 题: | 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文化、旅游、文物领域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鄂文旅发〔2023〕18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
《湖北省文化、旅游、文物领域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厅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