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人民政府-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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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40200/2020-04522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 发文日期: 2020-05-14
标 题: 关于改革和完善统计工作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关于改革和完善统计工作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5-14 浏览次数:440 字体:[ ]
关于改革和完善统计工作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的统计工作,构建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适应的统计管理体制机制,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更好地服务全市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好全市改革和完善统计工作运行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努力补齐短板,坚持依法统计、强化依法治统,坚持上下联动、发挥整体效能,不断改革和完善统计工作运行机制,使统计工作积极适应、反映、把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全面准确高效地反映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进程,为市委、市政府科学管理、精准决策提供可靠的统计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统,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责任体系。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改革和完善统计工作运行机制的重点,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始终贯穿统计工作运行机制改革全过程,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依法提供统计保障,依法规范统计行为。全面落实各级党委、政府执行统计法和维护统计独立真实调查的领导责任,市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责任,强化各办事处、镇、场、开发区及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和统计岗位负责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 ——坚持统计领导,建立健全分级分部门负责的统计工作运行体系。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管业务必须管统计”、“管行业必须管统计”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办事处、镇、场、开发区及市直各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强化调查对象的主体责任,把政府综合统计、部门统计、企业(单位)统计和社会调查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合理配置和统筹使用各种统计资源。 ——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现代统计调查体系。不断提升国民经济核算、工业、农业、投资、贸易、服务业、能源、居民收支等常规统计调查水平。加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健康产业、绿色发展等专项统计监测。拓展统计调查领域,建立新经济统计调查体系,提高统计调查服务水平,为实现应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针对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的统计服务。 (三)总体目标: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主导、统计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企业(单位)主责、齐抓共建共管”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完善的统计工作责任机制、保障机制和落实机制,推动新时代统计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二、主要措施 (一)党委统一领导。切实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计工作的政治性,将统计工作摆上党委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专门听取一次统计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统计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不断加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升全市统计工作总体水平。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和问责制,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 (二)政府组织主导。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明确部门统计工作职责,强化调查对象依法履行统计法定义务,为统计工作提供坚强保障;研究解决统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统计改革发展;支持和督促统计部门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组织实施统计工作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指导统计工作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指导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违规行为;深化统计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基层统计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积极支持并高质量完成国家、省和孝感调查监督机构安排的工作任务。 (三)统计统筹协调。加快实现统计部门由“干统计”向“管统计和干统计并重”转变。依法管理统计工作,完成国家统计调查任务;发挥统计部门在国情国力普查、国民经济核算、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及各种考核评价等综合性工作中的作用;加大统计业务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不断创新和完善统计教育培训方式方法,重点加强对各办事处、镇、场、开发区“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技能、统计法律法规等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基层统计人员做好统计工作的综合能力;持续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探索推进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承担专项统计工作任务的有效方式。 (四)部门分工负责。市直各部门有内设机构承担统计工作任务或者设置专(兼)职统计人员,并明确分管领导,确保统计工作有效开展。各企业主管部门要精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及进规达标情况,协调企业及时做好向统计部门申报“入库”纳统工作;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准确及时向统计部门报送各种统计资料;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协助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发改部门要谋划和推进服务业产业发展,对全部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统计工作负有调度协调和监管职责;经信部门对工业企业,特别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投资和技改投资统计工作负有调度协调和监管职责;住建部门对建筑业企业,特别是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企业统计工作负有调度协调和监管职责;商务部门对外商投资以及商贸企业,特别是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工作负有调度协调和监管职责;文化旅游部门对文化及旅游企业负有调度协调和监督职责;其他负有行业管理职能的部门要加快由过去的“管本系统统计”向“管全行业统计”转变,做到按要求及时向政府统计部门报送各类统计资料。 (五)企业(单位)主责。各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单位)统计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统计法律法规设立统计内设机构,明确统计负责人,配备统计工作人员。企业(单位)统计负责人和统计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向政府统计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迟报拒报、不虚报瞒报统计数据;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统计、独立上报统计资料,对其上报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对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查询、催报,应当按照规定期限如实回复,或者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建立规范的原始统计台帐,确保统计数据来之有源、查之有据;建立并实施本企业(单位)原始记录制度,完整、真实地记录企业(单位)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过程和成果,以此作为生产统计数据的依据;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不断增强企业(单位)统计数据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保证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 (六)齐抓共建共管。坚持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完善统计工作责任体系。坚持组织协调、夯实基础、政策引导、信息共享,完善统计工作保障体系。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协调、强化考核、及时通报,完善统计工作的落实体系。努力实现统计管理严谨规范、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可靠、统计服务及时高效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对统计工作运行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委、市政府成立全市统计工作运行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对改革工作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开展工作检查督办,并适时予以通报。各成员结合各自实际做好本部门的统计改革工作。 (二)夯实基层基础。配齐配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和专业人员,加强统计人才引进工作。各镇、场、办事处、开发区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四上”单位数量、人口规模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一般乡镇应配备1-2名专职统计人员,东马坊、长江埠、四里棚、城北应配备2-3名专职统计人员,城中、开发区应配备3-4名专职统计人员,履行统计职责;各地、各部门、各企业(单位)统计人员要保持基本稳定,各地统计人员的变动,要征得统计部门的同意;部门、企业(单位)统计人员的变动,要及时向统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现信息共享。建立新经济调查体系,优化拓展联网直报系统,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融入统计工作。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通部门间数据壁垒,拆除“隔离墙”,加快构建标准统一、分工合理、获取便捷的政府统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充分共享。 (四)改善统计环境。市委、市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加强全市统计能力建设,确保统计工作运行机制改革顺利进行。 一是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加强统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和支持统计工作。 二是保证统计工作日常经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经费和其他有关专项工作经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积极支持统计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统计服务。 三是督促统计部门科学合理使用各项工作经费,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结合实际制定和落实好“进规入限”奖励和企业统计人员专项岗位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四是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分析研判,形成全市统计工作合力。 中共应城市委办公室 应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4日 附件: 应城市统计工作运行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加强对统计工作运行机制改革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统计工作运行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成 员:市政府办主任,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分管负责人,市公安局分管负责人,市委政研室、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税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健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邮政公司、市供销社、市金融办、市城投公司、市银监办、人行应城市支行主要负责人。 市统计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