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精神,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推进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立并监督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9〕26号)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拟编制《应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规划编制,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含应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专项一览表,附后)。
一、工作背景
(一)新时代背景。
根据“十九大”战略安排,目前我国处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阶段。应城需要顺应时代规律,把握时代发展逻辑,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优化发展动力、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实现高质量生产、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
(二)新战略机遇。
随着中部崛起、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国家战略,以及“一芯两带三区”、汉江经济带等省级战略的出台和实施,区域发展格局正在重构。应城作为全省区域性重要增长节点,要充分利用区域发展的新机遇,重新审视角色定位,积极推进区域发展战略落实。
(三)新规划体系。
将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融合为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实现“多规合一”,是新时期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家、湖北省要求,到2020年,基本完成市县以上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应城需要构建新的规划体系引领城市转型,新的国土空间规划要突出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操作性、权威性,更加关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更加关注人与城市的高质量发展。
(四)新发展要求。
尊重自然规律、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城乡发展规律,以推进汉孝应一体化为着力点,构建与武汉、孝感互联互通、共建共保的开发保护体系;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重点,形成全域一体、全民共享的城镇化体系;以提高城市综合治理能力为抓手,完善城市功能,改善老城面貌,推进新区发展,寻求应城发展新突破。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长江经济带和中部崛起战略为引领,积极融入湖北省“一芯两带三区”区域和产业布局,坚持“十抓十促”发展路径,紧扣社会发展主要矛盾变化,处理好开发与保护、增量与存量、刚性与弹性的关系,加快形成应城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促进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推进城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应城高质量发展。
(二)规划原则。
1.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打造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引导绿色生产和生活。
2.以人为本、包容共享。坚持以人为中心的价值取向,以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需求为导向,立足人的需求布局公共设施、组织活动空间、坚持文化传承,不断增进民生福祉,让全体市民共建共享发展成果,全面提升获得感和幸福感。
3.集约节约、品质升级。坚持紧凑集约的发展模式,按照“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的原则,推动城市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外部拓展和内涵提升并重转变,提高乡村空间绩效,促进乡村振兴,提升应城全域发展品质。
4.区域协同、全域一体。整合区域资源,拓展互利合作,强化错位发展,落实全省“一芯两带三区”战略,充分融入武汉城市圈、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格局。强化全域一体,统筹城乡要素,优化城乡开发保护格局,促进城乡融合,实现城乡高质量发展。
5.市镇联动、总专统筹。加强上下联动,市镇共同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自上而下落实市级规划,自下而上掌握发展诉求,确保规划科学性、操作性。加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统筹,平衡各专项领域空间需求,提高规划的协调性。
(三)工作目标。
按照新时期国土空间规划改革要求,以引领应城向高质量发展转型,全面支撑自然资源资产统一管理为核心,建立新时代国土空间治理的“应城模式”。一是严格落实国家意志,以国家、湖北省、孝感市国土空间规划为指导,落实约束性指标、主体功能区战略等;二是发挥战略引领作用,引领应城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治理;三是统筹全域空间格局,合理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对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做出总体安排和部署;四是构建编管合一体系,完善用途管制体系,健全规划编制、实施、评估、监督机制,构建规划编制管理闭环。
三、工作组织
按照“市级统筹、部门合作、专家领衔、公众参与”的组织模式,定期调度、有序推进应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各项工作。
(一)市级统筹。
1.成立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各镇(街)人民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加强统筹决策现状评估、战略目标、规划方案等阶段成果,形成规划共识。
2.设置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推进及其他日常工作。
3.组建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专班。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建由市内外专业机构为主体,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参加的编制专班,负责规划编制工作。
(二)部门衔接。
加强部门参与,充分衔接各部门专项规划,体现各部门发展诉求。根据编制要求,各部门参与分为2种形式。
1.提交建议书的部门。包括市政府研究室、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气象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市水文局、市邮政公司、市供电公司等部门和各镇(街)人民政府,除提供资料、参与研讨外,共同谋划 2035年规划大纲,提交本行业领域或本地区主要分析、发展目标、空间诉求、实施建议等。
2.提供相关资料的部门。包括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中提交建议书之外的其他部门,主要提供规划资料、参与研讨。
(三)专家领衔。
以应城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为主,组建应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政府专家咨询团队,主要负责对规划编制进行指导。通过专家咨询会的方式,聘请省内外各领域专家,对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提供论证意见。
(四)公众参与。
广泛邀请各领域专家、社会公众、企业高管、知名网友等参与规划,充分利用传统纸媒、新媒体等各类传播媒介,加强规划金点子征集、规划意见征集、规划宣传等。结合规划工作节点,设定不同的公众参与形式,创新公众参与的组织机制,形成规划共识,使规划更接地气。
四、主要任务
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规划目标年为2035年,展望至2050年。
(一)摸清资源家底,开展“双评价”。
按照新时期自然资源统一管理的要求,对山、水、林、田、湖、草、建设用地等国土空间要素、发展条件进行统一盘整、统一评价,识别应城市自然资源本底和承载力。
1.制定国土空间现状“一张底图”。以“三调”为基础,重点对全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林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普查数据进行全面梳理,全口径、多方位整理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相关的空间数据,整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所需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形成国土空间“一张底图”作为编制工作基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2.统计社会经济现状“一张表”。以2019年为基期年,按照统一口径、范围,统计人口、社会、经济等相关数据,形成全市社会经济现状数据“一张表”。(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3.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专题研究)。分析区域资源环境禀赋条件,梳理各类自然资源条件及承载能力,研判国土空间开发利用问题和风险,明确农业生产、城镇建设的最大合理规模和适宜空间,制定应城市的底线和极限空间。(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商务局、市审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镇(街)人民政府)
(二)解析特征问题,开展开发保护现状评估(专题研究)。
开展应城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和规划实施评估,把握应城市发展的阶段规律,识别发展阶段特征和问题。全面分析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现状,对照现有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规划实施评估,从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操作导向三方面,剖析国土空间治理问题,总结发展成绩,提出相应解决建议及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重点。(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找准目标路径,明确指标体系。
结合国家、湖北省、孝感市等重大战略部署,找准城市发展的战略定位,落实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目标。
1.明确应城市发展目标和定位。从长时间、大空间角度研判应城目标和定位,建立从“2025-2035-2049”的战略目标体系,提出应城在全国、湖北省、武汉城市圈、孝感市等不同层次的地位作用,明确城市发展的目标和定位。(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政府研究室)
2.预测应城市人口及城镇化发展水平。落实上位规划,进一步结合应城人口发展特点,科学预测人口规模,提出高质量城镇化发展的策略方案。(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建局,各镇(街)人民政府)
3.制定应城市国土空间指标体系(专题研究)。提出应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开发强度、耕地保护目标等,制定指标体系,按照预期性、约束性等类型,确定指标传导落实要求。(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统筹全域格局,划定“三区三线”。
优化市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统筹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等三大空间,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三条控制线,落实用途管制。
1.制定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专题研究)。以自然资源保护为基础,综合城乡空间发展基础和动力,建立适应城乡空间基底、空间发展规律的空间格局,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基本格局。(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人民政府)
2.开展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及划定工作。以现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为基础,以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以切实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全面评估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情况,并按照相关程序要求提出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建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和空间分布。(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各镇(街)人民政府)
3.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评估及划定工作。全面评估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情况,并按照相关程序要求提出永久基本农田优化建议,明确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和空间分布,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人民政府)
4.开展建设用地规模需求论证及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科学合理预测城镇发展规模,有效保障规模指标的空间落位。立足长远,结合产业、人口等发展战略,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预留战略发展弹性空间。(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
(五)推进城乡融合,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专题研究)。
1、城镇功能结构优化。统筹考虑现状用地情况和人口集聚态势,以做优增量、盘活存量为基本导向,提出城镇功能优化的目标与重点,明确用地布局范围。统筹新区与旧区、生活区与生产区、建设空间与生态空间的关系,促进产城融合和城乡统筹,提出城镇空间的优化策略。(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人民政府)
2、推动乡村振兴发展。针对应城市乡村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促进乡村振兴的目标和路径。加强对农村居民点布局的分类引导,提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乡村生活圈构建要求,明确乡村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配置标准。(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人民政府)
(六)优化人居环境,明确中心城区空间布局。
1、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明确中心城区主要发展方向、空间形态和用地结构。保护和利用山水、田园格局,综合考虑区域经济流向,确定主要发展方向,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形态,提出用地结构调整方向,合理确定主要用地的比例结构。(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结合应城市人口资源环境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及发展策略,完善住房保障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3.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优化。满足市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提出文、教、卫、体和养老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及空间布局、配置标准等,开展社区生活圈规划研究。重点关注医疗和公共卫生要求,构建形成“平战结合、均好覆盖”的医疗卫生设施体系。(责任部门: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
4.中心城区绿地与开敞空间。对各种城市绿地进行统一规划,做出合理安排,形成一定的布局形式,满足生态保护、生活居住、生产需要。(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5、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利用。按照安全优先、集约高效、互联互通、平战结合的原则,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提出地下空间开发的目标、规模、利用方向、分层分区等管理要求。(责任部门:市住建局)
6、中心城区城市设计。提出总体城市设计总体空间结构,确定重点景观轴线、廊道、地区等,划定开发强度、高度分区等,提出城市建设三维控制要求,塑造具有应城特色的城市景观风貌。(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七)加强资源要素保护,提高利用效率。
1、国土空间用途结构优化调整。落实市级总规控制指标,结合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统筹各类资源要素保护和开发利用,制定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方案,制定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表。(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2、自然保护地体系。摸清生态本底以及自然保护地类型、数量、规模与分布情况,构建市域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保护地名录,明确各类保护地的保护对象、保护范围、保护目标及功能定位、总体布局与保护发展指引。(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
3、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确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优化调整的规模、范围,提高耕地质量,拟定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的实施措施。划定基本农田储备区。(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
4、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分析应城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现状,提出未来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目标、模式、路径等。(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森林资源保护与利用。摸清森林资源规模、布局和保护利用现状,明确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等保护任务。建立县域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划分森林资源重点保护区域,明确保护范围和要求。(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矿产资源保护利用。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优化矿产资源开采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防治矿山地质灾害,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出矿产资源开发格局、总量调控目标。(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水资源保护与利用。落实理水营城的发展理念,分析水资源条件,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确定各类水系水体保护利用的要求,提出确保水系综合功能持续高效的措施。(责任部门: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水文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八)保障全域格局,构建综合支撑体系。
1.城乡综合交通体系。(专题研究)落实并细化上位规划综合交通要求,分析本区域特点,充分衔接本市国土空间格局,制定综合交通发展战略与对策。(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
2.市政基础设施布局。落实并细化上位规划市政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结合本区域特点,合理优化水、电、气、热、通信等区域性及城镇内部基础设施的配置体系及空间布局。(责任部门: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市邮政公司)
3.应急和防灾减灾体系。立足应对公共卫生、气象、地质等各类灾害,构建生命线、防疫圈、备灾点等“条块融合”的综合防灾体系,明确相应空间安排和设施配置,制定多场景应急预案,打造安全韧性城市。(责任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历史保护与风貌塑造。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与文化传承的体系框架,明确应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保护范围与保护要求。塑造多层次风貌特,结合山水环境、地域文化,加强对全域整体空间形态和景观形象的研究和构思,注重城乡风貌的差异性,对特色主导功能单元提出特色风貌引导。(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5.国土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生态文明视角下结合市级研究成果,归纳分析应城需要整治修复的区域,并制定整治修复策略和计划。(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九)强化实施传导,制定行动计划。
围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目标推进和任务落实,从建立规划实施的监测监管和实施评估体系、完善规划实施绩效考评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督察监管等方面,建设实施保障的制度框架,完善实施机制,制定若干重大行动计划。(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整合规划成果,对接信息平台。
规划成果与省级、市级平台对接,实现纵向联通,推进与其他部门信息平台的横向联通和数据共享,按照孝感市统一要求健全国土空间变化监测体系,完善规划监测指标和网络,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评估。(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五、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在市领导小组统筹下,各相关部门加强动员,落实专人、专职负责各部门任务。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每月召集各部门专职人员召开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推进有关工作,重大问题及时提交市领导小组集体决策。
2.加强工作考评。将各部门任务纳入年度考核项目,建立规划编制简报制度,定期将规划进展、成果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审阅,制定规划通报机制。
附表:应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专项一览表(建议稿)
类别 | 序号 | 专项名称 | 专题研究报告 | 内容概括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成果形式 |
自然资源本底识别 | 1 | 应城市国土空间现状“一张底图” | 以“三调”为基础,重点对全市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林地变更调查、地理国情普查数据进行全面梳理,全口径、多方位整理与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利用相关的空间数据,整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所需各类空间关联数据,形成国土空间“一张底图”作为编制工作基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镇(街)人民政府 | 矢量图纸 | |
2 | 应城市社会经济现状“一张表” | 以2019年为基期年,按照统一口径、范围,统计人口、社会、经济等相关数据,形成全市社会经济现状数据“一张表”。(责任部门:市统计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市统计局 | 领导小组各成员、各镇(街)人民政府 | 数据表 | ||
3 | 应城市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现状评估 | √ | 全面分析国土空间开发和保护现状,从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操作导向三方面,剖析国土空间治理问题,总结发展成绩,提出相应解决建议及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重点。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专题研究报告 | |
4 | 应城市资源环境承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 √ | 梳理各类自然资源条件及承载能力,提出国土空间适宜开发的规模和方向,制定应城市的底线和极限空间。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专题研究报告 | |
5 | 应城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划定 | 以现有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为基础,以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以切实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全面评估生态保护红线的管控情况,并按照相关程序要求提出生态保护红线优化建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总面积和空间分布。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生态环境局、各镇(街)人民政府 | 矢量图纸 | ||
6 | 应城市永久基本农田评估划定 | 全面评估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情况,并按照相关程序要求提出永久基本农田优化建议,明确永久基本农田总面积和空间分布,建立健全永久基本农田“划、建、管、补、护”长效机制,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农业农村局、各镇(街)人民政府 | 矢量图纸 | ||
7 | 应城市建设用地规模需求论证及城镇开发边界划定 | 科学合理预测城镇发展规模,有效保障规模指标的空间落位。立足长远,结合产业、人口等发展战略,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预留战略发展弹性空间。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 | 矢量图纸 | ||
战略目标提升 | 8 | 应城市发展目标和定位 | 从长时间、大空间角度研判应城目标和定位,建立从“2025-2035-2049”的战略目标体系,提出应城在全国、湖北省、武汉大都市区等不同层次的地位作用,明确城市定位。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市政府研究室 | 建议书 | |
9 | 应城市人口及城镇化发展 | 落实上位规划研究,进一步结合应城人口发展特点,科学预测人口规模,提出高质量城镇化发展的策略方案。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卫生健康局、 市公安局 | 建议书 | ||
10 | 制定应城市国土空间指标体系 |
| 提出应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开发强度、耕地保护目标等,制定指标体系,按照预期性、约束性等类型,确定指标传导落实要求。。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专题研究报告 | ||
11 |
|
| 统筹考虑全域空间资源保护与利用,建立符合应城发展实际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专题研究报告 | ||
12
| 城乡融合及乡村振兴
| √ | 城乡融合:统筹考虑现状用地情况和人口集聚态势,以做优增量、盘活存量为基本导向,提出城镇功能优化的目标与重点,明确用地布局范围。统筹新区与旧区、生活区与生产区、建设空间与生态空间的关系,促进产城融合和城乡统筹,提出城镇空间的优化策略。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人民政府 | 建议书 | |
乡村振兴:针对应城市乡村发展中的主要问题和发展趋势,提出促进乡村振兴的目标和路径。加强对农村居民点布局的分类引导,提出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乡村生活圈构建要求,明确乡村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配置标准。 |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经信局、市民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各镇(街)人民政府 | 专题研究报告 | ||||
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 | 13 | 应城市国土空间用途结构优化调整 | 落实市级总规控制指标,结合国土空间格局优化,统筹各类资源要素保护和开发利用,制定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方案,制定国土空间用途结构调整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 建议书 | |
14 | 自然保护地体系制定 | 摸清生态本底以及自然保护地类型、数量、规模与分布情况,构建市域自然保护地体系,建立保护地名录,明确各类保护地的保护对象、保护范围、保护目标及功能定位、总体布局与保护发展指引。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议书 | ||
15 | 应城市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专项 | 确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优化调整的规模、范围,提高耕地质量,拟定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的实施措施。划定基本农田储备区。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农业农村局 | 建议书 | ||
16 | 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专项 | 分析应城市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现状,提出未来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目标、模式、路径等。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 建议书 | ||
17
| 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森林和矿产) | 森林资源:摸清森林资源规模、布局和保护利用现状,明确林地保有量、森林覆盖率等保护任务。建立县域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划分森林资源重点保护区域,明确保护范围和要求。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议书 | |||
矿产资源:统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优化矿产资源开采布局,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防治矿山地质灾害,推动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出矿产资源开发格局、总量调控目标。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议书 | |||||
18 | 应城市水资源保护与利用专项 | 落实理水营城的发展理念,分析水资源条件,按照“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确定各类水系水体保护利用的要求,提出确保水系综合功能持续高效的措施。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市水文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 | 建议书 | ||
高质量发展引导 | 19 | 应城市中心城区空间结构和功能布局 | 明确中心城区主要发展方向、空间形态和用地结构。保护和利用山水、田园格局,综合考虑区域经济流向,确定主要发展方向,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形态,提出用地结构调整方向,合理确定主要用地的比例结构。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议书 | ||
20 | 应城市中心城区住房保障体系 | 结合应城市人口资源环境的现状与发展趋势,明确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及发展策略,完善住房保障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 市住建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建议书 | ||
21 | 应城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优化 | 满足市民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求,提出文、教、卫、体和养老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及空间布局、配置标准等,开展社区生活圈规划研究。重点关注医疗和公共卫生要求,构建形成“平战结合、均好覆盖”的医疗卫生设施体系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 | 五部门 各1份 建议书 | ||
22 | 应城市中心城区绿地与开敞空间优化 | 对各种城市绿地进行统一规划,做出合理安排,形成一定的布局形式,满足生态保护、生活居住、生产需要。 | 市住建局 | 市城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议书 | ||
23 | 应城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利用 | 按照安全优先、集约高效、互联互通、平战结合的原则,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提出地下空间开发的目标、规模、利用方向、分层分区等管理要求。 | 市住建局 | 建议书 | |||
24 | 应城市中心城区城市设计 | 提出总体城市设计总体空间结构,确定重点景观轴线、廊道、地区等,划定开发强度、高度分区等,提出城市建设三维控制要求,塑造具有应城特色的城市景观风貌。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建议书 | ||
25 | 应城市城乡综合交通发展战略 | √ | 落实并细化上位规划综合交通要求,分析本区域特点,充分衔接本市国土空间格局,制定综合交通发展战略与对策。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发展和改革局 | 专题报告 | |
26 | 应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布局专项 | 落实并细化上位规划市政基础设施空间布局,结合本区域特点,合理优化水、电、气、热、通信等区域性及城镇内部基础设施的配置体系及空间布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经信局、市供电公司、市邮政公司 | 五部门各一份建议书 | ||
27 | 应城市应急和防灾减灾体系 | 立足应对公共卫生、气象、地质等各类灾害,构建生命线、防疫圈、备灾点等“条块融合”的综合防灾体系,明确相应空间安排和设施配置,制定多场景应急预案,打造安全韧性城市。 | 市应急管理局 | 市公安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议书 | ||
28 | 应城市历史保护与风貌塑造 | 建立历史文化保护与文化传承的体系框架,明确应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保护范围与保护要求。塑造多层次风貌特,结合山水环境、地域文化,加强对全域整体空间形态和景观形象的研究和构思,注重城乡风貌的差异性,对特色主导功能单元提出特色风貌引导。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建议书 | ||
29 | 应城市国土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 | 生态文明视角下结合市级研究成果,归纳分析应城需要整治修复的区域,并制定整治修复策略和计划。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议书 | ||
规划实施传导 | 30 | 政策保障措施 | 围绕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目标推进和任务落实,从建立规划实施的监测监管和实施评估体系、完善规划实施绩效考评机制,强化规划实施督察监管等方面,建设实施保障的制度框架,完善实施机制,制定若干重大行动计划。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政府研究室 | 建议书 |
注:成果形式中,专项规划、专题报告成果经部门组织编制完成后,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或专家进行审核;建议书成果由各部门编制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