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hzxstjj-2017-00052 | 公开责任部门 | 市统计局 |
公开日期 | 2017-07-11 | 关键词 | |
公开目录 | 市统计局 | 文号 | |
信息有效性 | 有效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对2016年镇、村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镇、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加强和巩固全市镇、村两级统计基础工作,确保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省、孝感市两级统计局要求和市统计局年度工作安排,现就2016年度全市镇、村两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检查验收通知如下:
一、检查验收对象及时间:
1、检查验收对象:各镇、场、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统计办公室及其辖区内2016年被纳入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村(社区);
2、检查验收时间:2017年3月10日以前。
二、检查验收内容、标准:
1、乡镇统计基础工作“八有八化”建设巩固提高情况;
2、村级统计基础工作“五有五化”建设开展情况;
3、检查验收标准和分值见《应城市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应城市村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附后)。
三、检查验收办法:
(一)基本原则:
检查验收主要采取百分制,扣减不合格项目分值进行评分,然后计算镇级统计“八有八化”和村级统计“五有五化”建设目标得分。
(二)检查验收方式:
各镇、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统计办公室应对照《2016年应城市乡镇统计基础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2016年应城市村级统计基础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进行全面自查,对照标准,发现问题,补齐“短板”,在镇、村两级自查的基础上,接受市统计局统一组织的检查验收。
市统计局成立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检查验收专班,深入各镇、场、办事处、开发区和已经被纳入2016年度基层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村(社区)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并根据验收情况,计算得分。然后依据得分情况从高到低评选统计基础工作先进乡镇及村(社区)和统计基础工作进步乡镇,并对被评为先进的镇、场、办事处、开发区和村(社区)给予表彰奖励。
各镇、场、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统计办公室要在2017年2月以前,按照要求完成自查,并做好验收迎检准备,统一接受市统计局检查验收。
附件:《应城市乡镇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应城市村级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
《2016年应城市乡镇统计基础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
《2016年应城市村级统计基础工作检查验收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