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版)
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应城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情况变化适时更新调整。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以下信息:
1.局领导及分工情况;
2.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3.系列环保政策、实施方案、政府规章;
4.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相关文件;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6.建设工程、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信息;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应城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yczfxxgk@yingcheng.gov.cn )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方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公开:
1.应城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网址:yczfxxgk@yingcheng.gov.cn
2.新闻媒体
3.电子大屏幕、公开栏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受理机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本单位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单位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的,本单位将依法处理。
受理机构: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应城市粮贸街16号;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3222345;
邮政编码:432400
邮箱地址:yczwgk@yingcheng.gov.cn
(二)申请提出
向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应城市生态环境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门户网站(yczwgk@yingcheng.gov.cn)下载,复制有效。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系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自然人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应同时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的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在应城市委市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申请表》,填写《申请表》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即可。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公开权利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公开权利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将对公开权利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处理
(1)审查
①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公开权利人予以补正。
②公开权利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公开权利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3)答复
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收费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及湖北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受理机构为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局办公室,负责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应城市粮贸街16号
邮政编码:432400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3222345
邮箱:yczwgk@yingcheng.gov.cn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监察委投诉。
投诉电话:0712-3268716
投诉网址:www.hbycjw.gov.cn/。
地址:湖北省应城市广场大道特8号。
邮政编码:43240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孝感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联系电话:0712-3261885)或者向应城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