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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力度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4-05-21 浏览次数:52 字体:[ ]

关于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力度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加大吸引外商投资力度的意见》(国发〔2023〕1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21号)精神,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力度,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更好发挥利用外资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重要节点城市,结合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开展外资招商攻坚行动。强化统筹指导,围绕加快纺织服装、纸(卫)塑包装、盐磷化工、食品加工等4个传统产业扩量提质,突破性发展光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等2个新兴产业,开展外资招商攻坚行动,每年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外商直接投资产业项目不少于年度招商引资新签约项目总数的5%,力争合同外资总金额达到2亿美元以上。〔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二、发挥开发区吸引外资主阵地作用。充分发挥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产业园(区)、工业园区等各级、各类平台载体作用,围绕区内主导产业链式发展,瞄准日韩、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积极引进产业链价值链中高端外资项目,主动承接东部和沿海地区外资企业转移。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每年引进利用外资500万美元以上项目不少于2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三、拓展引资渠道强化境外招商。加强与境内外商协会、专业机构的合作,依托第三方资源优势,积极引进外资项目落户,符合条件的按照政策或合同约定及时兑现招商引资中介奖励。支持各有关部门、各地组织团组出国(境)开展招商,通过定点考察洽谈、举办推介会等方式,加大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外资项目招引力度,对因公出国(境)招商团组出访计划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市招商局、市商务局、市外办、市贸促会、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四、强化外资项目落地保障。完善重点外资企业和项目“一企一策”部门联合跟踪服务机制,动态调整项目清单,强化全方位要素保障,依法依规给予项目规划、用地、用能、建设、运营等政策支持,推进一批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加快落地、建设和投产。进一步优化外资企业注册和变更登记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中国人民银行孝感市分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五、加大外资项目税收支持。落实境外投资者境内取得利润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进一步加强宣传,优化办理流程,提高外商投资企业享受政策便利度。用好国家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支持符合条件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征关税优惠政策。落实国家科技创新税收政策,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等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六、加大财政专项支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服务业外资项目到资及跨国公司总部落户资金支持。对在本市新注册(或增资)的外商投资制造业项目和高技术服务业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外资200万美元(含)以上的,按当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涉及的奖励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企业享受的实际使用外资支持政策遵循同一层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七、支持外资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支持外资产业园加快完善基础设施、商业、社区、文化教育等配套功能。市直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政策实施、机制创新、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推进等方面给予外资产业园发展积极支持和提供全方位服务。对境外世界500强企业(美国《财富》杂志发布)在园区新设独资或控股50%以上、且当年实际到账外资30%以上的法人企业,给予5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奖励,涉及的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招商局等,市高新区管委会〕

八、建立健全沟通服务机制。建立市级层面外资企业圆桌会议制度,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倾听外资企业相关意见建议,切实解决外资企业发展需求。〔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贸促会〕

九、加强外商投资权益保护。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依法依规平等享受各级出台的促进产业发展、扩大内需等政策。发挥孝感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妥善处理外商投诉。〔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贸促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十、强化利用外资考核。进一步完善利用外资考核办法,将实际使用外资纳入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市直“三区”外资项目招引情况,在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年度考核中增加招引外资考核比重。对年度利用外资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考核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三区”管委会〕

以上措施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