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领域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 “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以下称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决策部 署,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应城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抽查计划。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 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5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 管的实施意见》(孝感政办发〔2020〕6号),除不适用于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的情形和国家部委对口安排的专项抽查检查外已纳入本抽查计划的各相关部门监管行为,原则上不得随意删减;确需调整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过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示。本抽查计划应纳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实施,不得“平台外操作”。
二、统筹实施抽查检查。 各部门应对照本计划安排,统 筹制定本辖区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年度计划,结合监管实际及相 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的抽查需求,坚持问题导向,依据《湖 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二版)》,合理确定本地本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比例和牵头发起、参与部门。
三、科学实行差别化管理。 各部门要结合贯彻实施《市 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 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 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鄂市监信监〔2022〕25 号),将企业信用风险状况与“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合理确定监管重点、监管措施、抽查比例和频次,推动从无差别、 粗放式监管向差异化、精准化监管转变。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 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
四、及时公开抽查结果。 按照“谁发起检查、谁录入、谁公 开”的原则,各抽查任务发起部门应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在实施 联合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 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湖北)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在处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反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向 社会公示。要强化检查结果部门间互认,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五、 加强工作指导通报。 市人民政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实施本地区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市场监 管领域相关市级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工 作的指导和督促。市市场监管领域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统筹 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对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情况予以通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请市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于2023 年12月1日前,将贯彻执行本计划情况、存在的问题、对策措 施及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预安排,通过邮箱报送应城市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联系人: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刘军;
联系电话:0712-3315195;邮箱: 2396325290@qq.com 。
抽查工作计划
应城市市场监管领域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应城市市场监管领域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抽查事项 类 别 (一般检 查 事项/重 点检查事 项 )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抽查比例及 频次 |
完成 时限 |
相关市直部门联络股室 | |
1 | 工程造价咨 询单位抽查 |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 检查 |
一般检查事 项 | 各工程造价 咨询企业 | 住建部门 |
市场监管部 门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注册 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 现场检 查、书面 检查 | 不低于 25%,1次/ 年 | 9月底 | 市住建局建管股、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 | |
2 | 建筑市场领 域 | 2.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 查 |
一般检查事 项 | 市在建 工程项目 | 住建部门 | 人社部门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湖北省 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现场检 查、书面 检查 | 不低于 10%,1次/ 年 | 9月底 | 市住建局建管股、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局 | |
3 | 房地产市场 监督执法检 查 | 3.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 检查 | 一般检查事 项 | 各房地产开 发从业单位 |
住建部门 | 市场监管部 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办 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 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管理规定》 | 现场检 查、查阅 资料 | 10%,不少于 1次/年 | 9月底 前 | 市住建局房地产业股、市市场监管局 | |
4 |
学校办学情 况抽查 |
4.学校招生、办学、收费 等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事 项 |
各类学校 |
教育部门 |
市场监管部 门 | 《产品质量法》、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 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 孝 | 现场检 查、书面 检查 |
10%,不少于 1年/次 |
9月底 | 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 |
感市教育局孝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学校招生、收费、办学情况 查检查的》通知 | 《 抽 | |||||||||||
5 | 保安行业相 关单位 | 5.保安从业及其保安服 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全市保安服务 公司 |
公安部门 | 人社、市场监 管部门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公安机关实施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湖北省保安服务 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方案”》 |
现场检查 |
10% |
9月底 | 市公安局内保大队、市人社局 劳动保障监察局、市市场监 管局信用监管股 |
6 |
宾馆、旅店监 督检查 | 6.宾馆、旅店取得许可情 况的检查。7.宾馆、旅店 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检 查。8.宾馆、旅店卫生情 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各宾馆、旅店 |
公安部门 |
市场监管部 门 |
《治安管理处罚法》 《旅店业治安管理 办 法 》 |
现场检查 |
10% |
10月底 |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市市场监 管局价竞股 |
7 |
爆破作业单 位抽查 | 9. 民用爆破物仓储情况 的检查。10.爆破作业单 位有关制度情况的检查。 11.爆破作业单位作业情 况的检查。 |
重点检查 事项 |
爆破作业单位 |
公安部门 |
气象、市场监管 部 门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 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雷电防护 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 《湖北 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 |
现场检查 |
50% |
9月底 | 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市气象局综合管理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 |
8 |
企业年度报 告抽查 |
12.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 检 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各类企业年报 信息 |
市场监管 部门 |
人社、税务部 门 |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企业公示 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 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 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 告公示暂行办法》 |
现场检 查、书面 检查 |
0.5%,不少 于1次/年 |
9月底 |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市 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局、市 税务局稽查局 |
9 |
汽车市场监 管 |
13.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活动监管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报废机动车回 收拆解企业 |
商务部门 | 发改、生态环 保、交通运输、市场 监管部门 |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
现场检 查、书面 检查 |
0.5%,不少 于1次/年 |
9月底 | 市商务局、市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 股、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股 |
10 |
工业企业安 全生产情况 的检查 | 14.工业企业取得安全生 产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非煤矿山企业 | 应急管理 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现场检查 | 10%,不少于 1次/年 | 9月底 | 市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市市场监管局 |
15.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 关制度设置、落实等情况 的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涉及危险化学 品生产使用储 存的重点工贸 企业 |
应急管理 部门 |
市场监管局 |
《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
现场检查 |
5%,不少于 1次/年 |
9月底 |
市应急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市市场监管局 |
16.工业企业职业健康制 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各类工业企业 |
卫健部门 | 人社部门 | 《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检查管理 办法 》 | 现场检查、资 料检查 | 10%,不少于 1年/次 | 6月底 前 | 市卫健局职业健康股、市人社 局劳动保障监察局 | ||
11 |
影剧院、录像 厅(室)、游 艺厅(室) 、 舞厅、音乐厅 经营卫生情 况抽查 | 17.影剧院、录像厅(室)、 游艺厅 (室) 、舞厅 、音 乐厅卫生状况及卫生制 度的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各类影剧 院、 录像厅(室), 游艺厅(室) 舞厅、音乐厅 |
市场监管部 门 |
《公共场所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 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现场检 查、书面 检查 |
5%,每年不 少于1次 |
6月底 |
市卫健委综合监督股、市市场 监管局信用监管股 | |
18.游艺厅(室)、舞厅、 音乐厅取得、公示相关许 可证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歌舞(游艺) 娱乐经营场所 |
文旅部门 |
消防救援部 门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 办法》 《消防法》 |
现场检查 |
25%,不少于 1次/年 |
9月底 |
市文旅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市消防救援大队 | ||
12 | 互联网上网 服务营业场 所的检查 | 19.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 场所的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经营性互联网 文化单位 |
文旅部门 | 市场监管部 门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文 化经营单位内容自审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50%,不少于 1次/年 |
9月底 | 市文旅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管股 |
13 |
旅行社行业 监管 | 20.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 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旅行社 |
文旅部门 |
市场监管部 门 |
《 旅游法 》 、《 旅行社管理条例》 |
现场检查 |
25%,不少于 1次/年 |
9月底 |
市文旅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市市场监管局网络交易与合同监管股 |
21.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 查 | |||||||||||
14 |
体育经营行 业监管 |
22.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 项目的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经营高危险性 体育项目单位 (游泳场所) |
文旅部门 |
卫健部门 | 《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 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 、《公共场所管 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 施 细 则》 |
现将检查 |
40%,不少于 1次/年 |
8月底 |
市文旅局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市卫健局综合监督股 |
15 |
道路交通运 输行业监督 | 2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 业检查 | 重点检查 事项 |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交通运输 部门 | 公安、税务、 应急管理部 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 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现场检 查、专项 检查等 | 100%,不少 于1次/年 |
9月底 |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市 公安局交警大队、市税务局稽 查局、市应急管理局 |
24.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 理情况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检测机构 | 市场监管、公 安、生态环境 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 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 25%,不少于1次 /年 |
9月底 |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市 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 | ||||
25.交通运输产品质量监 督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机动车维修企业 | 市场监管部 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机 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10%,不少于1次 /年 |
10月底 | 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股、市 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股 | ||||
26.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新业态运输企业 | 公安、税务、 市场监管部 门 | 《网络平台道路贷物运输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 25%,不少于1次 /年 |
10月底 | 公安局、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 ||||
16 | 消防产品检 查 | 27.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 检 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使用领域消防 产品 | 消防救援 部门 | 住建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双随机、 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实施 细则》、 《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 | 现场检查 | 不少于 2次/年 | 8月底 | 市消防救援大队、 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 |
17 |
燃气经营监 管 |
28.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 情 况 |
重点检查 事项 | 全市管道燃 气、瓶装燃气 等燃气经营企业 |
城管部门 |
市场监管、消 防救援部门 |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
现场检查 |
0.5%,不少 于1次/年 |
12月底 | 市城管委执法监察股、市市场 监管局特设股、市消防救援大队 |
18 |
依法必须招 标工程建设 项目招标投 标抽查 |
29.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依法必须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 发改、住建、 水利、交通运输局 |
《招标投标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监 督管理条例 》 |
书面检查 |
10%,不少于 1次/年 |
8月底 |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公共资源管理股、 市发改股审批股、市住 建局市场中心、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湖泊局 |
19 |
对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的 检查 |
30.对遵守人力资源服务 规定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人力资源服务 机构 |
人社部门 |
市场监管部 门 |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人力资源市场 暂行条例》《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 定》《湖北省就业促进条例》《湖北省 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湖北省劳 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湖北省人才市场 管理条例》 |
现场检 查、书面 检查 |
0.5%,不少 于1次/年 |
9月底 |
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局、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 |
20 |
劳务派遣 |
31.对劳务派遣机构及用 工单位的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劳务派遣机 构、劳务派遣 用工单位 |
人社部门 |
卫健部门 | 《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 、第七十四 条、第七十五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三条; 《劳 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条、第四条、第 十条、第十一条 |
现场检 查、书面 检查 |
0.5%,不少 于1次/年 |
9月底 |
市卫健局职业健康股 |
21 |
职业技能 | 32.对技工学校、职业技 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 定机构的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技工学校、职 业技能培训机 构、职业技能 鉴定机构 |
人社部门 |
教育部门 | 《职业教育法》第十一条《劳动保障监 察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十条、第 十一条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第二十四条 | 现场检 查、书面 检查 |
0.5%,不少 于1次/年 |
9月底 |
市教育局职教股 |
22 |
社会保险稽 核 | 33.对用人单位参保缴费 情况的检查(社会保险稽 核 ) |
一般检查 事项 | 用人单位 、劳 务派遣机构、 建筑施工项目 |
人社部门 |
税务部门 | 《社会保险法》第七条、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九条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条、第四条、 第十条、第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第三 条
| 现场检 查、书面 检查 |
0.5%,不少 于1次/年 |
9月底 |
市税务局稽查局 |
23 |
劳动用工 |
34.对用人单位招工用工 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用人单位、劳 务派遣机构 |
人社部门 |
公安部门 | 《劳动法》 第八十五条、第八十条《就 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 十五条、第五十九条《湖北省劳动市场 管理条例》第五条 |
现场检 查、书面 检查 |
0.5%,不少 于1次/年 |
9月底 |
市公安局内保大队 |
24 |
保障农民工 工资支付 |
35.对遵守保障农民工工 资支付规定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用人单位、施 工总承包单 位、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建 设项目、个人 等 |
人社部门 |
住建部门 |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
现场检 查、书面 检查 |
0.5%,不少 于1次/年 |
10月底 |
市住建局市场中心 |
25 | 各类涉税事 项 |
36.依法纳税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市级风险案源 |
税务部门 | 市场监管部 门 |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 实施细则》 | 现场检 查、书面 检查 | 0.1%,不少 于1次/年 |
8月底 | 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市 税务局法制股 |
26 | 国家常规统 计调查、部门 统计调查、地 方统计调查 | 37.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 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统 计数据质量情况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统计调查对象 |
统计部门 | 发改、商务、 市场监管部 门 |
《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统 计执法监督检查办法》 |
现场检查 |
1%,1次/年 |
8月底 | 市统计局、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股 |
27 |
农业生产资 料监管 |
38.肥料登记及含量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肥料生产企业 | 农业农村 部门 | 市场监管部 门 |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现场检查 | 50%,不少于 1次/年 |
10月底 |
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股 |
39.通过农业机械推广鉴 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检 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农业机械绖营企业 | 农业农村 部门 | 市场监管部 门 |
现场检查 | 2家,不少于 1次/年 |
6月底 | ||||
40.兽药监督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曾药生产企业 | 农业农村 部门 | 市场监管部 门 | 《兽药管理条例》 | 现场检查 | 2家,1次/ 年 | 11月底 | |||
41.饲料、饲料添加剂监 督抽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农业农村 部门 | 市场监管部 门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 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 | 3家,不少于 1次/年 | 6月底 | |||
28 | 种畜禽质量、 水 生 野 生 动 物 及 其 制 品 利用活动的 检查 |
42.进行水生野生动物人 工繁育及经营利用活动 的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水生野生动物人I繁育及经营利用企业 |
农业农村 部门 |
市场监管部 门 |
《畜牧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 、《水 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 |
现场检查 |
1家,不少于 1次/年 |
6月底 |
市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市市场监管局网绤交易与合同管理股 |
29 | 机动车排放 检验机构检 测情况抽查 | 43.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 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机动车排放检 验单位 |
市场监管 部门 |
生态环境局、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现场检查 | 50%,不少于 1次/年 |
8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股、市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股 |
30 | 机动车销售 企业监管 | 44.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 品认证情况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机动车销售企 业 | 商务部门 |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大气污染防治法》 |
现场检查 | 0.5%,不少 于1次/年 |
9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股、市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股、市商务局 | |
31 |
市政工程监 督检查 |
45.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污 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城市污水处理 厂 |
生态环境 部门 |
住建部门 | 《环境保护法》 、《关于在污染源日常 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 方案》 、《湖北省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 随机抽查落实方案》 | 现场检 查、书面 检查 |
100%,1次/ 年 |
9月底 |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 队、市城管执法大队 |
32 | 生态环境监 测机构监督 检查 |
46.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 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生态环境监测 机构 |
生态环境 部门 |
市场监管部 门 | 《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检验 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环境 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 的通知》 |
现场检查 |
50%,1次/ 年 |
8月底 |
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监测 股、市市场监管局标准计量股 |
33 |
防雷装置安全检查 |
47.防雷安全监管 | 一般检查 事项 | 易燃易爆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 | 气象局 | 应急管理局、城管局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强气象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意见》 | 现场检查、查看防雷检测报告 |
5%,不少于1次/年 |
8月底 |
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局 |
34 |
全市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抽查 | 48.老年人合法权益现象检查、49.建筑消防设计 审查和验收监 督检查。50.消防设施设备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检 查。51.老年人卫生健康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全市养老机构 |
市民政局 |
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卫健局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公共卫生安全管理细则》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不少于1次/年 |
8月底 |
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卫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