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
应城政发〔20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十届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应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
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市
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以及《湖北省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市创建工作,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孝感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强市建设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实施《纲要》和《规划》,以创建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市为引领,以高效推进全市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各项任务为重点,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与运用水平,加快完善“严大快同”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不断增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持续优化知识产权发展环境,力争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市行列,助力应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试点示范创建,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知识产权领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知识产权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更加紧密融合,知识产权综合实力位居孝感县市前列、进入全省第一方阵,各项工作指标全面达到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市工作要求。
(一)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显著提升。年度专利授权量、发明专利授权量、注册商标年均增长10%,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长20%以上,PCT国际专利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地理标志商标(产品)均有较大增长。至2025年,专利授权达到700件,发明专利授权55件,每万人口有效发明专利、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分别达到6.8件、3.2件。新注册商标达到800件,有效注册商标突破7500件;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达到10件;地理标志商标(产品)达到5件。
(二)知识产权运用效益明显提高。专利产品备案100件以上,专利密集型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提升至13%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年均增长16%以上;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数量年均增幅20%以上。
(三)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行政、社会协同机制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假冒侵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知识产权侵权投诉案件结案率达到100%,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案件基本杜绝,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四)知识产权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建成功能完善、运营高效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一步发展壮大,服务能力与水平大幅提升。培育和引进高水平、专业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10家以上,知识产权服务效能有大幅增长。
(五)知识产权管理更加科学。支持市场主体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重点骨干企业普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通过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5家以上。培育国家、省、孝感市知识产权示范或优势企业60家以上,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明显提高。知识产权管理、协调机制有效运转,知识产权政策体系更加完善,引导与激励功能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宣传与教育工作更富成效,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深入人心。
三、工作措施
(一)鼓励高价值知识产权创造
1.加快培育知识产权创造主体。培育发展知识产权创造领军企业,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主动对接服务“专精特新”企业及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提供创造、运用和保护全流程服务。支持PCT国际专利申请。引导本市企业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增强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与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市版权管理部门)
2.培育发展高价值知识产权。支持我市盐业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等重点优势产业开展专利布局,建立重点企业专利直达服务机制,推动重大创新成果及时转化为高价值专利。突出培育高价值专利导向,优化资助奖励、融资等政策和考核评价机制,促进专利与标准融合发展,引导和激励企事业单位创造高价值专利。支持企事业单位等争获国家、省专利奖。加强版权制度建设,培育发展精品版权。推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登记。加强种业知识产权工作,加快我市特色植物新品种培育。对获得中国专利及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发明人奖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同一项目获多个级别同类奖项的,仅对最高级别奖项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及市版权管理部门)
3.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持续推进“一企一标”“一社一标”工程,提高市场主体特别是创新型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注册商标拥有率。支持企业运用商标品牌策略,提高商标品牌知名度。支持企业通过商标异议和争议方式获得驰名商标保护。对首次认定的驰名商标企业,按农业类每件100万元、非农业类5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入选湖北省荆楚品牌培育工程的项目,每个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北省“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的金奖项目给予5万元奖励,银奖项目给予3万元奖励。对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及逐一国家注册途径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对申请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每件商标每指定一个国家最高奖励企业2000元;申请逐一国家和地区(含港、澳、台)商标注册,每成功注册一件商标最高奖励企业2000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4.推动农产品品牌转化。鼓励和引导市场主体积极注册涉农商标、地理标志、农产品深加工产品商标,加快培育壮大一批科技含量高、社会影响大的农业品牌,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发展质量效益,充分发挥地标经济效能,助推乡村振兴。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产品),每件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选《中欧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的地理标志,每件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获批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的项目,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湖北省地理标志培育暨创新大赛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区域品牌创建,按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企业数量对商标权利人实行分级奖励,即:对授权对象超过30个的给予5万元奖励,授权对象超过20个但不满30个的给予3万元奖励,授权对象超过10个但不满20个的给予1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二)实施高标准知识产权保护
5.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准确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力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提高案件审判效率,推行跨区域远程诉讼。深入开展以打击知识产权刑事犯罪为重点的专项行动,重点惩治侵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法院及相关单位)
6.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与执法监管机制,强化专利、商标、著作权、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等领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组织开展“剑网”“昆仑”等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重复侵权、故意侵权行为。依法处理商标恶意注册、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公安局及市版权管理部门)
7.健全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健全跨部门协同保护工作机制,建立武汉城市圈以及周边市县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建立健全重大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信用制度建设,健全知识产权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支持指导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建立知识产权侵权监控与应对机制。完善侵权假冒举报奖励机制,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市版权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
8.优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积极争取建设孝感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应城分中心,推动快速维权和协同维权,为创新主体提供“一站式”精准维权保护。加强各乡镇、重点园区、重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维权援助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对年度考核合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给予每年各2万元的建设运营经费。加强维权指导,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培训,指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防范。加强涉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维权,积极引导企业申报省知识产权重点企业海外护航工程项目,依托国家和省市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强对本市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
9.推动知识产权多元共治。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仲裁机构、行业协会商会纠纷化解功能,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充分发挥公证在知识产权识别、流通和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创新和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探索建立守信激励机制。推进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服务。促进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强化行业自律,开展自主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服务机制。(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及市版权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
(三)促进高效益知识产权运用
10.培育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创新要素向产业、企业集聚,支持以盐业化工、精细化工、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开展专利布局,加强知识产权政策引导和服务支撑,引导核心专利聚集。鼓励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和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推动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积极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对新认定国家、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已认定通过复核的国家、省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企业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以最高认定为准,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1.推进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推广“知慧桥”专利转化运用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孝感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整合产业、资本、知识产权等资源,加工整理产业链专利信息,深度挖掘企业端技术需求,开展精准化专利供需匹配,推动相关专利技术在我市转化实施。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评估机构,构建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网络,提升运营转化整体能力。(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12.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分级分类管理,综合运用许可、转让、合资合股及出资、质押融资、信托、证券化、诉讼等各种手段,促进企业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强化知识产权运用金融支撑,提升知识产权融资功能,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贴息贴费、风险补偿和对知识产权证券化补贴等方式,持续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支持政策,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年均增长16%以上。鼓励金融机构丰富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发展知识产权资产评估,健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管理机制,打造知识产权交易、评估、质押融资、保险、证券化等一体化金融服务体系。对获得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企业进行贴息补助,按发放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贴息,每项或每家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人行、市银保监组)
13.推动企业知识产权产业化。进一步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推动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深度合作。鼓励工业企业将自主专利转化,或引进国内外高价值专利在应转化。依托孝感市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引导重点产业开展专利托管、交易、作价入股等市场化运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四)开展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
14.增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依托孝感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完善商标代理窗口服务,增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健全公共服务支持创新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清单制度。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培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15.推动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围绕孝感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和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中心,加快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引进,支持和引导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咨询、运营服务向专业化和高水平发展,拓展知识产权融资、保险、资产评估等增值服务,打造本地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完善中介机构激励政策,对成立时间满两年、运营正常且每年专利授权量100件以上的专利服务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16.提升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水平。鼓励引进和培养高水平知识产权服务专业人才,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功能。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开展知识产权“蓝天”行动,强化知识产权服务行业动态监管、协同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营造公平竞争、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
(五)强化高能效知识产权管理
17.优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制,加强横向协作和上下联动,推动各类型知识产权业务协同,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资源调配与协调机制。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高知识产权管理专业能力和效率。(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8.完善知识产权单位管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引导企业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稳步推进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贯标实施,推动企事业单位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高新技术企业、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上市和拟上市企业知识产权贯标覆盖率。有序开展专利和技术标准融合试点,形成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专利标准融合企业。对首次完成知识产权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认证补贴。(责任单位: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19.推进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组织好“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版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等主题活动,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推动知识产权纳入全市普法教育、诚信建设,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加大知识产权典型经验、典型模式、典型单位宣传力度,形成以尊重知识、崇尚创新为核心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市版权管理部门等相关单位)
20.强化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建设。引导各类产业园区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和商标品牌指导站,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促进园区向集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园区转变。积极争创国家、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对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21.实施基础教育创新工程。鼓励中小学校注重培养青少年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对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年度同一学校获得不同级别认定的,以最高认定为准,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工作深入开展。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根据全市知识产权工作部署,明确具体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根据本意见对企业奖补条件和申请奖补程序进一步量化、细化和完善。
(二)加强资金保障。采取项目投入、股权投资、以奖代补、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工作。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按照财政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原则,做好知识产权经费保障工作。加大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激励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知识产权资金投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知识产权资金投入体系。
(三)加强监督考评。建立以目标任务落实质效为核心的绩效评估机制,细化重点目标和工作任务,压实各乡镇和相关市直单位工作责任,推动全市知识产权工作赋能高质量发展。
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相关奖励资助政策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本方案执行。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