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人民政府-四里棚办事处

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布单位: 应城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18-02-08
标 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城市辖区内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应城政办发〔2018〕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城市辖区内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应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02-08 浏览次数:54 字体:[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应城市辖区内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应城市辖区内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应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8日

 

 

 

 

应城市辖区内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116号)、《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落实我市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意见》(孝感政办电〔2017〕60号)等精神,切实保护我市辖区内水生生物资源,修复水域生态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认识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以下简称全面禁捕),是党中央关于长江大保护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的具体行动。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全面禁捕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全面禁捕工作作为践行五大发展理念的重大举措,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强化责任担当,扎实推进全面禁捕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

按上级规定的时间节点落实我市辖区内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保护区内严禁出现任何形式的水生生物捕捞行为。全面禁捕范围:大富水河斑鳜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为田店镇八斗山泵站至城北办事处盛滩取水口,龙赛湖细鳞鲴翘嘴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范围为龙赛湖全湖,汉北河瓦氏黄颡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应城辖区范围,老鹳湖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为应城辖区范围。

三、具体实施步骤

全面禁捕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摸底阶段

1.成立全市禁捕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启动全面禁捕工作,发布禁捕通告。

2.禁捕涉及镇、场、办事处对所辖湖、河段面的渔业养殖、捕捞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所辖保护区内的渔民、渔船数量情况,召开辖区内沿湖、河各村的村级干部专题会议,传达相关文件精神,印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栏。

3.市水产局对保护区内办理养殖、捕捞许可证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二)禁捕启动阶段

1.禁捕涉及镇、场、办事处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扎实开展禁捕工作,全面完成禁捕工作任务。

2.按政策规定停发所有保护区范围内的渔业养殖、捕捞许可证,并依法收回原发的禁捕范围内保护区的渔业养殖、捕捞许可证。自禁捕之日起停发渔业捕捞燃油补贴资金。停止保护区水域养殖承包行为,限期收回水域养殖承包经营权。

3.组建工作专班,对全面禁捕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全面禁捕效果。

4.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责任追究,对拒不落实禁捕要求的重大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建立保护区全面禁捕考核办法,每年对全市禁捕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建立全面禁捕举报制度,设立禁捕工作举报电话,对举报事件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究。建立全面禁捕巡查制度,市公安、渔政执法人员和相关乡镇的工作专班人员协助保护区管理机构对保护区进行巡查,及时处理相关违法案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应城市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相关副主任、市水产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维稳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局、市编办、市扶贫办、市水产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城北街道办事处、田店镇人民政府、杨河镇人民政府、陈河镇人民政府、义和镇人民政府、天鹅镇人民政府、南垸良种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水产局,水产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压实工作责任

全面禁捕工作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原则,纳入河(湖、库)长制目标考核体系。建立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全面禁捕工作顺利推进。保护区所属河、湖的村级河湖长为直接责任人,镇级河湖长为第一责任人,市级河湖长负总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

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等媒体和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全面禁捕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争取群众理解和支持,引导动员群众参与监督,确保禁捕工作有序推进。

(四)加大政策扶持

在现行政策内积极统筹使用支农惠农、精准扶贫、社会民生等相关资金,研究出台扶持措施,维护好保护区退捕渔民合法利益。市财政局优化整合资金用于禁捕工作的支持和奖励。

(五)强化责任落实

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全面禁捕工作任务,按照分工,各司其责,抓好落实。

市维稳办:负责建立健全禁捕工作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禁捕维稳工作。

市发改局:负责涉及禁捕工作相关项目的申报、审批、下达工作,加强项目监督检查。

市编办:负责保护区管理机构的建立和编制的规划。

市扶贫办:负责落实对退捕安置渔民中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各项帮扶政策。

市公安局:负责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治安管理,预防处置突发事件;协同开展禁捕联合执法;负责落实“两法衔接”制度,依法查办涉渔违法犯罪案件;协助做好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时监控系统的建设与共享。

市人社局:负责四个保护区机构的管理人员的调配规划工作;负责组织做好退捕安置渔民的再就业、医疗、养老和创业支持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查处保护区内填湖造地、围湖造田、筑坝拦汊及其他侵占和分割水面的行为;协调做好将保护区禁捕工作纳入河湖长制考核体系;协同参与保护区禁捕联合执法;合力做好保护区勘界立桩、宣传立标工作;协助做好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时监控系统的建设与共享。

市环保局:协同参与保护区禁捕联合执法;协助做好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时监控系统的建设与共享。

市财政局: 负责协调落实禁捕工作相关资金政策,落实禁捕工作保障经费,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国土局: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占用保护区管理范围内土地的行为,支持保护区的建设和全面禁捕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条件的退捕渔民家庭及其成员按照规定纳入最低生活困难保障范围。

市交通局:负责依法加强保护区水域船舶管理,清理取缔“三无”船舶;协助处置船舶涉渔违法行为;协助做好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时监控系统的建设与共享。

市林业局:负责加强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协同开展湿地保护区禁捕联合执法,协助做好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时监控系统的建设与共享。

市农业局:负责做好转产转业渔民的农业技术培训、生产指导和涉农政策扶持工作。

相关乡镇:负责保护区水生生物养殖、捕捞情况摸底调查。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对所辖保护区内的船只、排筏进行登记和劝离;对捕捞人员登记造册,加强宣传、解释,积极劝导其退捕。在所辖的沿湖、河村组,制作禁捕宣传栏、警示标语等。

市水产局:负责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组织保护区退捕渔民调查统计和禁捕工作政策宣传;负责保护区渔业证照的依法管控;牵头开展保护区禁捕联合执法;负责禁捕涉渔违法案件的查办和涉罪渔事案件移交;做好保护区勘界立桩、宣传立标工作;推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综合的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实时监控和执法信息指挥共享利用平台。

(六)严格责任追究

市全面禁捕工作领导小组对禁捕工作进行督导督查,建立禁捕情况通报制度,对在禁捕工作中推诿塞责、弄虚作假、措施不力的有关责任人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