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应城市分局:
你局报送的关于申请《湖北省应城市北十港泵站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批复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局主持召开了《报告》审查会并形成了专家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对本《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拟建泵站位于应城市大富水左堤(桩号:28+420)北十闸上游约20m处,地处湖北省应城市城北街道办事处杨畈村,经度113°33′40.33″,纬度30°59′51.31″。北十港泵站为生态补水泵站,在枯水期或干旱年份从大富水引水向北十港补充生态水量。该泵站设计生态流量为160.63m3/h,设计扬程8.24m。泵站工程主要由取水渠、引水管道、泵站控制箱、阀门及出水管组成。引水管道为DN200钢管,埋深0.7米,通过C20砼镇支墩固定,穿堤顶的管道埋深为0.5m;泵站控制箱及阀门井位于大富水左堤堤内,设于北十闸穿堤箱涵上游侧空地,出水管出口与北十港连通。
二、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范围为:北十港泵站上下游各620m及其管理范围,对北十港泵站进行洪水影响评价。
三、基本同意应城市北十港泵站工程及相邻大富水河道堤防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泵站站址处大富水设计洪水位32.72米(85 高程)。
四、基本同意防洪综合评价的结论意见。在设计洪水位条件下,工程占用的阻水面积占河道过水断面面积的百分比仅为 0.07%,阻水面积很小,对河道行洪影响微小;最大冲刷深度为0.29m,小于管道埋深 0.7m。拟建工程对其所在河段河势稳定、行洪安全、堤防安全、防汛抢险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无明显不利影响。
五、该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拟建建筑物开挖回填等施工应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260-2014)的相关规定执行。堤防断面按照现状堤防断面进行恢复,管道穿堤顶道路采用C25砼包封,包封尺寸0.6m×0.8m×4.5m,管道顶距砼路面不小于0.3m。
六、为确保防洪安全,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北十港泵站工程施工应安排在今年枯水期进行,并于明年汛期来临前完工。对因施工造成河岸固脚、护坡损毁的,应做好衔接处理。在施工期间需要时刻注意堤防工程及取水口基坑安全,如在汛期施工,应编制施工度汛方案,并报相关部门审批。
七、你局应严格按批复意见组织实施,妥善维护好河道堤防、护岸等水利设施,不得发生危害河道堤防等安全的行为,如因工程施工造成行洪障碍或对水利设施造成损毁的,你局应及时清障或按原标准予以恢复。施工期间应按有关要求处理好弃渣、弃土的堆放,确保行洪畅通;若因施工和运行造成堤防等水利设施发生险情,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
八、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应城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