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新能源(应城)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华润应城新能源基地二期130MW风力发电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我局主持召开了《报告》审查会并形成了专家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对本《报告》批复如下:
一、华润应城新能源基地二期130MW风电项目风电场位于应城市杨岭镇、汤池镇等区域,升压站涉及杨岭镇蔡杨村,占地面积10925m2。本项目风电场工程装机容量130MW,拟建20台单机容量6.25MW的风电机组及1台5MW风电机组,一机一变配置,共配21台箱式变电站,风电场内设220KV升压站1座。
二、基本同意洪水影响评价范围为:工程所在位置附近的四龙河、渔子河、吴河及相关水库、渠道,涉及设施包括拟建工程的风机组、输电塔和升压站等。
三、基本同意防洪综合评价的结论意见。拟建工程对河道行洪、防洪安全、防汛抢险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等无明显不利影响。风电场防洪标准为 50 年一遇洪水位,升压站防洪标准为 100 年一遇洪水位,输电塔、集电线路和升压站布置均满足防洪要求。报告中指出:T09、T18风机位地面高程低于50 年一遇洪水位,须采取防洪水冲刷措施对桩基区域进行防护,其他风机位地面高程均高于50 年一遇洪水位,满足防洪要求;部分风机机位临近河道和渠道,须采取相关措施,以消除风机建设可能对岸坡稳定造成的影响;T15风机位距离大坝较近,需调整至水库安全管理范围之外。你公司应根据本《报告》的结论与建议,结合项目情况,加强工程防护,落实相关措施(相关措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定相关预案,采取必要措施应对超标准洪水,并承担因洪水可能对项目造成的损失。
四、为确保防洪安全,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如需在汛期施工,应编制施工期防洪应急预案,报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五、你公司应严格按批复意见组织实施,妥善维护好河道堤防、水库渠道等水利设施,不得发生危害水利设施安全的行为,如因工程施工造成行洪障碍或对水利设施造成损毁的,你公司应及时进行清障或按原标准予以恢复。施工期间应按有关要求处理好弃渣、弃土的堆放,确保行洪畅通。
六、工程建设过程中如风机坐标位置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应城市水利和湖泊局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