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人民政府-水利和湖泊局

政府信息公开

应城市水利和湖泊局机构职能

发布日期:2024-08-14 浏览次数:225 字体:[ ]

办公地址:湖北省应城市城南大道158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夏季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5:00-18:00,节假日及调整工作时间除外)

联系方式:0712-3222428

负责人姓名:陈曙东

机构设置:

内设办公室、财务股、规划建设和质量安全监督股、水政水资源股(节约用水办公室)、河道湖泊股(河湖长制工作股)、水土保持和农村饮水安全股、水旱灾害防御股

机构职能:

(一)负责保障全市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市水资源战略规划、主要河流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水利规划。指导乡镇区城和流域水利规划工作。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重要流域、区城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全市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照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开展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和制定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联系水文工作。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六)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城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流湖泊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及监督实施。组织、指导国家和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和实施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组织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行政区间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信息化工作。组织编制水利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落实全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等极端天气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