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人民政府-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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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2024-11-08 浏览次数:50 字体:[ ]

   

第一部分  部门名称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应城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名称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部门名称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在我市贯彻落实的措施研究,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全面依法治市重大决策部署实施情况的督察检查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履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办政府规章的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三)负责市政府及其办公室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各镇、场、办事处,开发区及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理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

(四)指导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办由市政府、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管辖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或组织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

(五)负责市政府重大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协议、重大民商及行为法律论证工作,办理市政府法律事务。

(六)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七)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做好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拟定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布局城乡、区域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指导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工作。加强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

(九)负责全市行政执法的综合监督和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普遍性重要性问题;做好行政裁决工作。

(十)抓好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深化互联网+放管服改革一门、一网、一次的工作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法律服务行业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点、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推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便民化,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质量。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应城市司法局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应城市司法局本级决算和  0  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

应城市司法局内设 8 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指挥中心)、法治建设推进股、行政执法监督股、行政诉讼与应诉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律师工作与法律资格管理股。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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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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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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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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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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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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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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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所以此表为空。

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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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所以此表为空。

四、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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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 1479.91   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96.43 万元,增长  13   %,主要原因是业务需要,购置资产等。

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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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 1479.91  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  196.43  万元,增长 13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426.23 万元,占本年收入 96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 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本年收入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本年收入 0  %;其他收入 53.68  万元,占本年收入 0.36  %

2:收入决算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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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  1479.91  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  196.43 万元,增长 13 %其中:基本支出    1287.68万元,占本年支出 87 %;项目支出 192.23  万元,占本年支出  13  %;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经营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  0  %。

3:支出决算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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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 1426.23   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  142.75  万元,增长  10   %。主要原因是业务需要,资产购置。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1426.23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  142.75  万元增加10%,主要原因是业务需要,资产购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万元增加(减少)主要原因是因本单位无此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减少)  0  万元增加(减少)主要原因是因本单位无此项收入。

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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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426.23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96    %。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142.75  万元,增长  10  %。主要原因是业务需要,资产购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426.23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一般公共安全支出 1426.23   万元,占 100   %。主要是用于基本支出1287.68万元,占比90%,项目支出138.55万元,占比0.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万元支出决算为 1426.2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逐类分析,简述本部门使用科目)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1426.23  万元,支出决算为  1426.2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其中: 行政运行为1287.68万元。一般行政管理实务为1.29万元,普法宣传为5.05万元。公共法律服务为24.25万元,社区矫正为61.74万元,法制建设为46.2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287.68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1143.1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 144.55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万元,本年收入  0  万元,本年支出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 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5.03  万元,支出决算为 5.03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较上年减少  1.87  万元,下降 37  %。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按需配置资产,减少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较上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因本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为 3.35  万元,支出决算为  3.35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较上年减少   1.15万元,下降 34  %。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减少开支。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 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3.35   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加油及维护保养费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为 1.68   万元,支出决算为 1.68   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   %,较上年减少  0.72  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  0  万元。2023年共接待来访团组    个,   0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1.68  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上级部门督导、考察调研,检查指导,迎检,执行任务等,主要是开展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安置帮扶、法制宣传、政府行政诉讼、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建设等工作。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0  个,  0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1426.2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确保机关运行正常,司法业务正常开展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 1 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执法执勤用车 1辆;单位价值 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7.5%。基本完成了年度本级和上级转移支付项目经费的拨付工作,并有效对其进行了实施和监督管理,确保了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应城市司法局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市司法局整体项目目标与单位职能、年度工作任务相符,整体绩效目标涵盖了全部项目内容,制定的绩效指标清晰明指标量化程度较高,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匹配,政府采购执行情况较好。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综合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2万元,执行数为52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2023年法律援助案件指标值347件,法律咨询指标值5500件,实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7件,实际接待法律咨询5635件;二是为做好新形势下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建立刑满释放人员“七个到位”管理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我市共摸排、登记在册刑满释放人员2036人。其中5年内从监所释放人员1310人,3年内社区矫正期满解矫人员726人,基本做到“一人一册”、“一人一帮教小组”, 帮教率达到100%,就业安置率达到90%,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下,社区矫正对象电子定位报到后一个月内配置完成;三是为进一步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基础性作用,在全市持续性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专项行动。要求各司法所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村(社区)每月开展4次矛盾纠纷排查。立足抓早抓小,应排尽排,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常态性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的网络优势,推动把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到边到角,在重大节日、重点时期和敏感时段,对辖区内的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加大化解力度,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围绕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民间借贷、征地拆迁、劳动社保、医疗卫生、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矛盾多发易发领域,采取全方位、拉网式排查,广泛收集信息掌握情况,及时发现矛盾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矛盾风险隐患,由司法所和基层调解员一起,及时分析研判、研究对策,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等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提前采取预防措施。今年以来,我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615件,其中调解成功1604件,调解成功率99%以上,为社会安全稳定营造良好的环境;四是2023年开展普法宣传大宣讲活动67次,提升普法工作实效,动员全市公职人员参加全省无纸化学法考试。开展领导(党组、中心组)学法,深入开展“法治示范镇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示范机关(单位)”“法治示范学校”“法治示范医院”等示范创建今年全市创建各类示范点40个,向省司法厅推荐创建“省级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2个;创建落实责任清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治观念,降低犯罪率。抓法治建设,营造法治氛围,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法律意识深入人心。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

五是2023年,我市行政复议机关收行政复议申请45件,立案受理33件,受理前撤回2件10件不予受理,受理案件全部审结结案率100%。在审结案件中,其中,20件作出了维持决定,案件维持率为60.6%;9件因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而终止审理,占结案数的27.3%;驳回复议申请4件,占结案数的12.1%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六是开展清文件”优化营商环境为地方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群众合法合理诉求提升执法水平,依法行政、依法执法。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创建平安和谐的社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为公正、文明执法打下良好法治基础,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质和法律素养;完成20个执法部门执法案卷评查,开展多次行政执法培训,聘请法律顾问4人,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多次。法律顾问聘用率100%。复议案结案率100%。执法文件合法性、合理性、可操作性100%。文件审查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议案件审理60日内审结。七是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建设采购智能公共法律服务终端机提供便民服务,制作民法典宣传栏16个,邀请社区居民积极参与“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10·26”国家禁毒日和“12·4”全国法治宣传日等各类法治宣传活动,在辖区内的单位和居民中开展法治创建志愿者评比活动,将法治创建同社区民主法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居民参与法治创建,参与社区自治管理。八是业务装备改善办公条件,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工作效率,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提高办事效率、安心服务工作。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自评工作开展较为缓慢;二是工作人员对绩效工作知识储备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重视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工作人员对绩效工作知识储备。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组织对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评价结果显示,2023年本部门整体支出情况良好,基本实现了年初既定的绩效目标,基本完成了预期目标。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拟应用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科学谋划和精心编制下年度单位预算,切实增强预算执行的可操作性。持之以恒贯彻落实相关财经法规和制度办法,规范财务报销程序,严把审核关口同时持续优化报账流程加快推进单位预算执行。二是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质量。进一步压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责任,构建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拓宽预算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的范围,提高预算绩效管理质量。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

 2023年中央下达我局法律援助专项资金15万元。专项资金全年预算数为15万元,执行数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81.92万元;二是2023年法律援助案件指标值347件,法律咨询指标值5500件,实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47件,实际接待法律咨询5635件。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绩效自评工作开展较为缓慢;二是工作人员对绩效工作知识储备不足。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重视绩效自评工作的开展;二是加强工作人员对绩效工作知识储备。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其他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该项名词解释中“上述……等收入”请依据部门收入的实际情况进行解释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参考《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八)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3年度应城市司法局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二、2023年度应城市司法局综合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详见附件

三、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

3支出决算表.xlsx

2收入决算表.xlsx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x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xlsx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x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xlsx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x

8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x

9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xlsx

2023年应城市市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2023年应城市市直预算单位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xls

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pdf在线预览

应城市司法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