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9.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10.禁捕资金情况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3.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4.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5.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五、名词解释
六、附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七、附件: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八、部门决算批复文件
第一部分 应城市司法局 主要职能
一、拟订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务乡镇和行业的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全市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县非监禁刑罚执行和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七、指导监督市司法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部分 机构设置情况
应城市司法局内设8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法制建设推进股、行政执法监督股、行政诉讼与应诉股,社区矫正工作管理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律师工作与法律资格管理股。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1616.38万元,支出总计1616.38万元。
与2018年相比,收入增加88.3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工资增加。
与2018年相比,支出增加88.3万元,增长5.8%。主要原因是:2019年人员工资增加。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616.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528.8万元;占94.4%;事业收入0 万元,占0 %;经营收入 0万元,占 0%;其他收入 90.57万元,占 5.6%。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616.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0.13万元,占76.1 %;项目支出386.24万元,占23.9%。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525.8万元,支出总计1528.8万元。
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28万元,减少0.001%。主要原因是2019年有三名人员退休。
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8万元,减少0.001%。主要原因是2019年有三名人员退休。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187.8万元,支出决算 1616.38万元,决算大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工资的正常调整。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机关事务(项)、基层司法业务(项)、普法宣传(项)、律师公证管理(项)、法律援助(项)、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总计1059.3万元,支出决算总计123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12%,决算大于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晋级晋档及司法工作补贴的落实到位。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91.65万元,支出决算9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34.69万元,支出决算34.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79.04万元,支出决算79.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30.13万元,
其中:人员经费 1122.11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比增加202.78万元,增长 22.05%。主要原因:增加养老金及政策性增资拨款。
公用经费108.01万元,与2019年年初预算数基本持平。
7、“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7万元,支出决算2.95万元,完成预算的56%。
与2019年年初预算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2.32万元,减少44%,主要原因是:严格按接待的相关文件真正落实到位。。
与2018年决算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0.75万元,减少25%,主要原因是:1、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的审批和标准;2、加强公务用车管理,杜绝公车私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0元,支出0元。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0万元,无变化。
9、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扶贫资金支出0元,2019年扶贫资金支出0元,无变化。
10、禁捕资金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9年禁捕资金支出0元,2019年禁捕资金支0元。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27万元,支出决算2.95万元,完成预算的56%。
与2018年年初预算比,“三公”经费支出减少0.75万元,减少25%,主要原因是: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没有安排出国出境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5万元,完成年度预算3.59万元的60%。 2019年本部门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支出2.15万元,比2019年年初减少0.53万元,减少24.66%,比2018年度决算支出减少1.05万元,减少48.83%,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对公车的严格管理。
(3)、公务接待费0.8万元,完成年度预算1.67万元的47.9%。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 万元,2019年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 0个, 0 人次。比2019年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8万元,2019年国内公务接待共21批次,150人次。比2018年年初预算减少0.87万元,减少108.7%,比2018年度决算支出数减少2.94万元,减少367.5%,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了接待标准和人数。 减少接待次数,杜绝同城吃请。
2、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8.01万元,比2018年持 平。
3、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15.69万元,其中:办公电脑10台计7.55万元,空调打印机及档案柜设备计8.14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增加4.49万元,增加29%,主要原因是司法所办公设备的增加和更新。
4、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 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设备 0 台。国有资产数657.55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5.69万元,增加2.44%,主要原因是新增加的电脑和打印机等计入国有资产。
5、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6%。从评价情况来看,基本能按年初预算执行。和2018年度决算数持平。
重点项目绩效说明如下:
业务装备款2019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下达业务装备款合计52万元,其中中央业务装备款24万元,省级业务装备款28万元。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在2019年的预算以及采用专款的形式,业务装备款52万元在2019年已全部到位。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按照业务装备款的特殊用途,严格按照该项目资金的性质专款专用。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坚持专款专用,严格按专项资金的管理模式进行管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设立专门的专项资金记帐科目。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按照绩效目标的总目标要求,对局机关以及基层司法所的办公设备和业务用房的情况,按照工作要求都及时进行了购置和配备,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开展。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购置了办公需要的相关设备。
(2)质量指标。按要求质量指标达标。
(3)时效指标。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4)成本指标。成本不高,但效果很好。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为经济工作保驾护航。
(2)社会效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3)生态效益。达到了生态效益的要求。
(4)可持续影响。能保证社会的长治久安。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有的离绩效目标会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将对症下药,确保绩效目标都保质保量地完成。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项目 绩效自评结果会同2019年度的决算情况会在政府网上公开。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审计和财政监督没有发现所涉及的相关问题。
组织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年初预算根据财政要求,单位按财政制定的标准编制单位人员和公用经费的预算,预算规定的公用经费标准过低不能保证单位正常运转,使得单位要求财政调整预算。二是本次绩效是按单位全年实际财政拨款和单位年初预算相比较计算预算准确率,而本单位的全年实际财政拨款增加,主要是增加养老金和增资拨款,导致预算编制不准确。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政法转移支付装备专款:我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政法转移支付装备专款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8.5万元,执行数为386.24万元,完成预算的300.57%。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购买办公电脑及打印设备;二是档案室密集架及装具及档案整理;效果是改善了办公条件,营造良好的办公环境,让工作人员安心服务工作,提高了办事效率。比2018年度决算数增加123.55万元,增加47%,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且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公共安全(204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三、司法(20406款):反映司法行政事务的支出。
四、行政运行(2040601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040602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机关服务(2040603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到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七、基层司法业务(2040604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社区矫正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八、普法宣传(2040605项):反映各级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九、律师公证管理(2040606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十、法律援助(2040607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十一、其他司法支出(2040699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司法鉴定工作指导费、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三、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十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2080504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医疗卫生(210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十六、医疗保障(21005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十七、行政单位医疗(2100501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八、住房保障支出(221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九、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二十、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一、三公经费:是指地方部门用财政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二、机关运行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公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
第六部分、附表:
应城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第七部分、附件:
《应城市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 |||||||
(2019年度) | |||||||
地区:湖北省 | |||||||
项目名称 | 中央政法业务装备款 | ||||||
主管部门 | 湖北省财政厅 | ||||||
资金情况 | 年度金额:52万,其中中央业务装备款24万,省级业务装备款28万 | ||||||
年度总体目标 | 目标1:引导和支持地方政法部门开展业务工作,帮助提高地方基层政法机关的办案和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 ||||||
目标2:支持基层司法所的业务装备的配备,确保各项基层业务能顺利开展。 | |||||||
目标3: | |||||||
目标4: | |||||||
绩效目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支持地方基层政法部门数量 | 16 | ||||
支持办理人民调解数量 | 2718 | ||||||
管理社区矫正对象 | 177 | ||||||
支持法律援助办案数量 | 452 | ||||||
支持开展司法救助数量 | 4760 | ||||||
质量指标 | 政法部门办案装备建设水平 | 稳步提升 | |||||
时效指标 | 各级财政部门下达指标至本行政区域政法部门的时间 | 收到通知后30日内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 | 支持地方县市级政法部门的办案装备经费保障水平 | 稳步提升 | ||||
指标 | 引导地方公检法司部门经费保障水平 | 稳步提升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