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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规划】应城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规划

发布日期:2024-12-19 浏览次数:34 字体:[ ]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十三五”基本公共服务《规划》《纲要》精神,全面落实司法部《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意见》、湖北省司法厅、孝感市司法局有关文件工作要求,大力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全法律服务供给水平,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质量法律服务需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和孝感市关于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为人民群众提供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为目标,紧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目标任务,创新工作思路,优化资源配置,强化机制保障,大力推进平台建设和机制建设,着力构建符合我特点的法律服务全覆盖体系,着力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不均衡、不充分问题,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法律服务需求,提升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满意度,为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以规划建设集约、服务资源聚集、数据信息集中、监督管理集成的智能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目标,到2024年,建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功能齐备、供给有效、运行规范、均等普惠、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二)具体目标

1、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全覆盖。2023年,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全覆盖。

2.供给有效扩大。编制完成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产品、法律服务便民产品、人民调解和民产品、法律援助惠民产品、社矫帮教安民产品指导性目录,专业性法律服务人员数量持续增加,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立并初具规模,各项公共法律服务的供给规模明显扩大、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供给能力显著提高。

3.制度完善配套。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公共法律服务标准、质量监督、失信惩戒、财投入、管理运行、服务均等化供给、绩效评价等制度机制较为完善。

4.区域发展均衡。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立并有效实施,街道、乡镇、群体间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差别逐步缩小,辖区各地公共法律服务标准达到统一,区域内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总体实现。

5.群众总体满意。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与需求基本适用、 有效对接,城乡居民能够就近获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不断提升,社会满意度不断提高,群众获得感明显增强。

三、平台体系

(一)总体框架

1.构筑三大平台:实体平台、网上服务平台市级热线平台

2.建设级体系: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二)具体内容

1.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1)主要职能

作为区域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集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为一体,发挥区域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 平台的作用,为群众提供窗口化、 一体化、 一站式法律服务。以网上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指引、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和监督、协调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职责。做好本级法律服务事项的同时,提供远程协助服务活动,接受全范围内公共法律服务的投诉与建议。具体包括:①接待现场来访,解答法律咨询;②受理、审批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③解答人民调解业务咨询,指导人民调解,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④提供专业调解服务,结合实际提供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导引律师诉讼代理等法律服务业务;⑤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各种形式的法治文化活动;⑥接待、解答司法行政其他相关业务咨询,导引相关服务;⑦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负责与行政相关的服务事项;⑧做好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指导、考核工作;⑨宣传、推广、使用中国法网、湖北法网,协助市级法律热线的工作处理;⑩提供远程协助服务,对乡镇(街)、村级相关公共法律服务工作予以指导、监督;⑪完成市司法局和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服务工作。

(2)建设标准

采用“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的模式,依托司法局新办公楼,在其一楼建立服务窗口,开展本级公共法律服务。场所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m²,名称为“应城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标识执行统一设计式样。“中心”区域划分为办公区、接待区、等候区、调解室等四个区域。办公区设置管理人员办公室,同时设立档案资料室,用于业务档案和工作资料的存放;接待区为开放式的办事服务大厅,设立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行政复议四个基本窗口,设置接待柜台及接待专用座椅;等候区设置等候专用座椅、多功能触摸查询一体机、法治宣传资料架、阅报栏、配备饮水设备;调解室配备用于服务纠纷调解的相关设施。“中心”服务大厅需设立意见箱并公布投诉电话。

(3)人员配备

岗位设置:①法律援助岗,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受理、 审理、指派工作;②律师咨询岗,负责现场解答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书,代理起诉、调解工作;③综合协调岗,负责 指挥、协调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工作,管理驻场人员及接受投诉建议;级热线接听岗,负责热线咨询解答。人员配备:法律援助岗、综合协调岗、级热线接听岗人员由法律援助中心在现有的工作人员中指派,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值班律师。鼓励并积极吸纳法律专业人士从事公共法律事务志愿服务。

2.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1)主要职能

作为服务群众的一线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指挥协调和乡镇(街道)司法所的指导下,发挥“贴身式服务”优势,主要承担一般性的矛盾纠纷调解、法治宣传,法律咨询解答,法律服务指引、收集反馈群众法律需求等职能。具体包括:①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服务;②引导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等法律业务,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③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告知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政策、救助帮扶途径等;④积极为辖区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提供法律顾问咨询;⑤参与指导、考核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和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⑥及时收集群众的法治需求,并向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反映;⑦推介、宣传中国法网平台、湖北法网平台;⑧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法律服务工作。

(2)建设标准

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或乡镇(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政法综治中心组建,场所区域面积120m²左右,名称统一为“XX 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标识执行统一设计式样。设立开放式的服务厅,设置法律咨询指引、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等基本窗口和一个相对独立的接谈室,接谈室可与人民调解室合并使用。服务厅配置等候专用座椅和饮水设备,张贴域范围内法律服务机构导引图,设置相关法律服务宣传资料架。配备接入互联网和公共法律服务信息管理系统的电脑等办公设备。有条件的地方,可配置电子显示屏、远程视频会见室。

(3)人员配备

岗位设置:设法律援助与服务导引岗、法律咨询与人民调解岗。①法律援助与服务导引岗,负责法律援助申请初审和法律服务指引;②法律咨询与人民调解岗,负责法律咨询及基层纠纷调解、矛盾化解。

人员配备:保障2名以上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不足的地方,运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法律工作者、专业社工补充。

3.村级(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

(1)主要职能

作为面向基层农村或社区的法律服务平台,主要工作职责包括:①解答村民、居民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②接受村民、居民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③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制宣传资料,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④参与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的纠纷调处工作;⑤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它管理规定,为村民土地征用补偿安置、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建设拆迁、环境治理保护等基层治理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等;⑥推介、宣传中国法网平台、湖北法网平台。

(2)建设标准

依托村(社区)党员群众服务中心设立,与已有法律顾问工作室或司法工作室合并使用。名称为“××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标识执行统一设计式样。工作室张贴域内法律服务机构导引图、设置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栏和便民信箱,公布驻村(社区)法律顾间信息及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承诺和服务监督电话等相关内容,方便实时提供服务。普遍建立律师网上服务平台(法律顾问工作群)。法律顾问与村(社区)两委成员、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部分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以及法律明白人建立微信工作群,为基层组织和广大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机构导引等网上在线服务,让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提高服务时效。

(3)人员配备

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每个村(社区)由一名律师担任 法律顾问,同时明确一名村(社区)干部配备一名调解员和一定数量的“法律明白人”,会同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和纠纷调解工作。

四、服务目录清单

在全范围内,建立完善的公共法律服务基本标准,明确细化服务范围,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

1.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法律知识宣传、普及教育等服务;

2.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维权指导等基础法律服务;

3.为城乡低收入居民提供代理、辩护、公证等法律服务资助;

4.为社会公益性事务提供基本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资助;

5.为社会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基本法律服务和法律服务资助;

6.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援助服务;

7.为城乡居民提供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法律服务。

五、运行规范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要着眼于提供优质高效 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平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保障法律服务质量,努力提升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一)完善服务规范。制定服务规范体系,整合平台进驻务、部门现有工作职责、业务办理规则,对公共法律服务中具有重复性和共同执行的服务和管理内容,统一业务规范,明确办事流程,做到权责清晰、规程明确。完善窗口工作机制,建立来信来访接待、解答咨询、受理申请、登记归档、投诉处理等工作规范,推行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公开制等制度根据群众需求完善便民利民举措,打造全流程服务。

(二)健全管理运行机制。整合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审批、法律服务、综合保障等内部资源和已有平台,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与网络平台之间的衔接配合,发挥好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综合性指挥平台作用,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服务站与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人民调解组织等机构的工作衔接,促使平台高效运转。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基本台账、信息报送、工作督办、舆情分析、重大事项报告、应急情况处置预案制度和服务纠纷调处机制,提高工作规范化水平。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与纪委监委、政法综治、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信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律协等相关部门的协作,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与诉讼服务和社会服务的对接,增强群众获得公共法律服务的便利性。

(三)强化平台工作力量。适应平台服务职责要求,配齐、配足工作人员,通过抽调选派司法行政机关在编人员、政府购买服务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工作力量。加强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服务力量整合,明确平台专业性岗位资质条件,合理配置工作人员,提高法律服务专业化水平。有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政策,严格购买、管理流程,把适合由社会承担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实现优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综合考虑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素养和在相关专业领域的影响等因素,从高校、政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等单位中选取专家型人才,组建级法律专家库,为重大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大力发展志愿服务,招募高校法律专业师生、退休政法干警、社区力量等参与法律志愿者服务,推动志愿者服务与政府服务优势互补,有机融合,多渠道解决基层法律服务力量短缺问题。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法律服务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四)加强评估考核。建立平台建设综合评价机制,从基础设施、人员配备、业务开展等方面,制定量化的考评指标及奖惩标准,促进平台服务水平提高。在基础设施方面,重点考评场所设置、实体平台功能区划分及设施配置、网络平台建立及办公设施配备;在人员配置方面,重点考评工作人员匹配数量、律师数量、专业素质、岗位设置;在业务开展方面,重点考评进驻法律服务类别、提供法律咨询数量、受理法律援助事项数量、调处矛盾纠纷数量、法治宣传活动数量、电话接通率、网站点击率等。建立服务质量评价制度,由服务对象对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效率、业务水平等作出评价;探索第三方评价机制,将评价结果作为对部门和服务人员考核评价的依据,促进优质服务和高效服务。加强绩效考评,通过网络、媒体或书面形式定期通报平台建设考评结果,纳入平安综治考核,对于群众满意度高、服务效果显著的服务平台子以表彰,引导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规范高效运行,树立司法为民良好形象。

六、实施步骤

(一)20221-6月,前期工作

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课题组开展实地调研和学习考察活动,结合制订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具体“实施方案”,完成意见征询和专家评审工作,在系统内先行启动实施。

(二)20227-9月,创办试点

选定城中街道办事处陈河镇作为示范点创建试点,按设计方案落实工作任务。

(三)202210-12月,整体推进

进行现场考察验收,总结试点单位好的经验,在全整体推进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平台建设工作。

(四)20231-12月,基本覆盖

基本完成两级实体平台和网络平台建设任务,接受阶段性检查。

(五)20241-12月,建成验收

查遗补缺,在巩固提升的基础上组织自查,由局组织专班对全平台建设情况进行综合验收。

七、推进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由司法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平台统筹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工作协调、资源调度和督导考评。要提高站位、对接定位,将平台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满意度提升工程”牢牢抓在手中,精心治理、高位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要加强系统谋划,做好计划方案设计,实行项目化管理,责任化推进,绩效化评估,序位化考核,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推进平台建设。

(二)强化政策支撑。推动平台建设纳入地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入政府工作年度计划,纳入本地平安综治目标责任考核。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明确保障标准,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体系良性运行、可持续发展;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力度,细化政府购买服务标准,建立公益性法律服务补偿机制,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力量有机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格局。

(三)强化检查督导。按照“一把手工程”、项目化管理、责任化推进、绩效化评估、序位化考核要求,组建专门督导组,加强过程督办、工作检查、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及时帮助研究解决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各地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目标任务主要指标予以考核,并实行节点进度排名通报。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作用, 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应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着力提高中国法网、湖北法网在群众中的认知度和使用率,及时总结推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充分了解公共法律服务,善用法律思维、运用法律服务载体依法解决利益诉求,维护自身权益,形成全社会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