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法委发〔2022〕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自信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坚持知行合一、重在实践,坚持继承发展、守正创新,把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作为建设法治湖北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纳入推进文化强省建设的重要内容,多方位、深层次、全领域地建设富有荆楚特色的省域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引导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和坚定捍卫者,为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通过开展富有荆楚特色的省域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宪法法律权威进一步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显著增强,法治文化事业繁荣兴盛,法治文化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法治文化建设工作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35年,基本形成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与法治湖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适应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基本形成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二、重点举措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深化学习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长期重要政治任务,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参加湖北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坚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组织开展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干部培训的重点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社会主义学院的教学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学校教育,纳入高校法治理论教学体系,倡导优秀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等法治工作者进学校开展法治课堂活动,做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
2.加强宣传解读。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同普法工作、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等活动结合起来,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的作用,通过巡回宣讲、评论言论、理论文章、短视频等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开展宣传解读,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让人民群众听得懂、传得开、用得上。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科学谋划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法治督察工作实施办法》,围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开展法治督察,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地落实。
(二)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研究
3.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理论研究。牢固确立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指导地位,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一个坚持”确立一批选题,组织高校、科研机构和法学专家、实践工作者深入开展研究,推出一批凝聚群众智慧有分量的研究成果。
4.加强党内法规理论研究。充分发挥本省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等党内法规研究资源,推动形成一批高质量党内法规理论研究成果。健全后备人才培养机制,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开展党内法规研究方向的研究生教育。
5.加强法治智库建设。加强法学会和法治研究基地、研究机构、研究方阵建设,建立法学法律人才库,鼓励法学专家积极参与地方立法活动以及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社会稳定和法律风险评估等工作,畅通法律实务部门和理论研究部门的交流互动。开展法治文化科研教学,支持有条件的单位争取设置法治文化相关二级学科硕士点、博士点。
(三)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6.深入持久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完善日常宣传与主题宣传相结合、面向全民与抓好重点对象相结合的推进机制。持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集中宣传活动,因地制宜建设各类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基地,拓宽覆盖面,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加强对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
7.促进领导干部带头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抓好“关键少数”,把宪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清单,作为领导干部学法基本任务、法治素养评估、年度述法和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基本内容,让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领导干部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8.增强青少年宪法观念。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选聘工作。推进教师网络法治教育培训,对道德与法治课教师进行轮训。持续举办全省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和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青少年网上学法用法等活动。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和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增强宪法教育实效性。扎实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着力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安全教学,加大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9. 把宪法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宪法教育融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融入荆楚精品红色旅游线路,以宪法教育激发爱国热情,增进各族群众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四)在法治实践中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
10. 促进公众参与法治实践。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实践教育人民,推动全民守法。坚持科学立法,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全过程和各方面,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改废释全过程,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立法征求公众意见和采纳反馈机制,以良法保障善治。坚持严格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坚持公正司法,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提升司法办案质量和效率,增强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全民守法,让依法工作生活真正成为一种习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深入学习宣传与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服务大局普法行”主题实践活动。
11.落实普法责任制。着力推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实施、人大监督、政协支持、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人民群众为主体的大普法工作格局。着力推动实施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全面推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单位年度履职报告评议工作。着力推动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中实时普法,落实法官、检察官、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和典型案例发布制度。着力推动社会组织落实普法责任,实行“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的管理服务、组织引导,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投入、公益赞助等相结合的社会普法机制;壮大普法志愿服务力量,鼓励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法治新闻工作者、高校法学专业师生等加入普法志愿服务队伍。着力推动媒体落实公益普法责任,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媒体的重要版面、重要频道、重要时段设置普法专栏专题,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例事件及时开展法律解读;利用公共交通、户外电子屏、广场、社区广告牌、宣传栏、楼宇电视等设施,开展经常性普法宣传。
12.开展民法典普法。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推动各级党政机关带头学习宣传、遵守维护民法典。组织编写民法典通俗读物,创作民法典公益广告、短视频等优质普法产品。成立民法典宣讲团,面向基层开展宣讲。充分利用全媒体、运用案例宣传民法典,开展民法典知识竞赛。每年5月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
13. 强化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把公民法治素养基本要求融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融入文明创建、法治示范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文明实践活动;在遵守交通规则、垃圾分类、爱粮节粮等方面,提高规则意识,推动尊法守规;围绕省域治理现代化、实施乡村振兴、推进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长江大保护等,组织开展专项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深入推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专项治理,开展公共卫生安全、传染病防治、防灾减灾救灾、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治宣传教育,促进全社会在应急状态下依法行动、依法办事、依法维护社会秩序。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三调”联动,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引导全社会增强权利意识、公共意识、义务意识和责任意识。
14.坚持法治与德治并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机制。认真贯彻《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及我省若干措施,依法惩处公德失范、诚信缺失的违法行为,引导人们追求明德守礼、尊法守法的生活。以“荆楚最美家庭”“荆楚楷模”“湖北好人”典型选树以及“法治人物”“法治好新闻”“优秀法治栏目”等命名评选为抓手,大力宣传崇法向善、坚守法治的模范人物,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五)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红色法治文化传承发展
15.研究传承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加强对湖北法律文化典籍、文物的研究、保护和管理,加强对民歌民俗、家规家训等文化遗产中优秀法律文化资源的发掘、整理、宣传和研究工作,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中华法系的优秀思想和理念的传承,挖掘荆楚法治文化精华,有效促进法治文化与传统文化、红色文化、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
16.宣传弘扬红色法治文化。实施红色基因薪火行动,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积极加强董必武纪念馆、七里坪革命法庭、“劳工律师”施洋烈士、“国家公诉第一人”程玉阶等红色法治资源的研究、保护、利用,丰富红色法治文化精神。追寻中国共产党百年历程的湖北印迹,加强革命根据地文献、文物、遗址和故事等红色法治资源的研究、保护、宣传,建设一批以红色法治文化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让群众在学习教育实践活动中感悟红色法治力量。
(六)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17.丰富法治文化产品供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聚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组织创作一批集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为一体的法治文化精品。大力推动各种形式、各个门类的,特别是适应新媒体、新业态的法治文艺作品创作,组织开展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和优秀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打造更多群众喜爱、刷屏热传的作品,推动法治文化数字化建设。充分运用汉剧、楚剧、湖北大鼓等具有地方特色的艺术形式,创作具有地方特色的高质量法治文化产品。创建一批法治文化传播品牌栏目、节目和工作室。把法治文化纳入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将法治题材的文艺创作及文艺展演活动纳入评选先进范畴。
18.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推动法治融媒体建设,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资源和平台,建立以内容建设为根本、先进技术为支撑、创新管理为保障的法治全媒体传播体系,与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实现共融共通、共建共享,发挥“学习强国”湖北学习平台、湖北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等综合学习平台优势,形成多级互动传播。用好商业化、社会化的互联网平台,健全合作机制,占领新兴传播阵地,提升普法覆盖面和便捷性,使互联网变成普法创新发展的最大增量。
19.加大法治文化惠民力度。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普法志愿者、法治文艺团体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在重大节庆日、法律法规实施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鼓励群众自我组织、自编自演、自娱自乐,活跃基层法治文化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深入人心。
(七)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20.规范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安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建设。修订《湖北省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标准,增强实用功能。
21. 提升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水平。按照主题鲜明、通俗易懂、因地制宜、注重特色的原则,建设不同类型、不同特色的法治场馆、法治画廊、法治公园和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区、法治文化墙等法治文化阵地。着力提升市县法治文化阵地建设质量,2025年之前基本实现每个村(社区)至少有一个法治文化阵地。加强基层单位法治文化形象塑造,建设法治“微景观”。积极依托图书馆、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社区文化中心、农家书屋等阵地,逐步建立完善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体系,加强阵地管理,切实发挥其应有功能,推动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22.丰富乡村法治文化内涵。广泛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网格员、村民小组长、退役军人等为重点,实施乡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打造法治农家院、普法农家乐等乡村普法阵地,加快法治乡村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和动态管理工作,努力打造具有荆楚文化特色的法治文化体验线路,形成一批深受人民群众喜爱的区域性法治文化集群。
(八)加强法治文化国际交流
23.开展法治文化交流合作。积极开展法治文化交流机制和品牌建设,推动法治影视、法治图书等优秀作品在海外传播。对在鄂外资单位、人员开展法治宣传,引导其遵守我国法律,保障其合法权益,为涉外商贸活动提供法律服务与协作。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本地区法治建设总体规划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作为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创建指标体系的重要方面,纳入法治督察的重要内容,定期听取汇报。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抓好法治文化建设,带头参加法治文化活动,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文化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将法治文化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拓宽资金来源,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法治文化建设。结合城乡环境改造、市政建设、美丽乡村建设、机关文化建设、基层文化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学校文化建设、单位文化建设等,加大对法治文化建设基础设施的投入。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导实施、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法治文化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评估和总结验收。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和各地全面依法治市(州)、县(市、区)委员会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司法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党委宣传、网信、法院、检察院、教育、财政、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强本部门本行业本系统法治文化建设。各群团组织和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
(三)强化人才培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制定实施法治文化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加强法治文化建设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招录、聘用、政府购买服务、发展志愿者队伍等方式充实基层普法队伍,开展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培训。完善普法讲师团服务管理,推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健全法治文化志愿服务体系,提高志愿服务水平,推进志愿服务精准化、常态化、便利化、品牌化。加强法治报刊出版网络队伍建设,加强法治新闻采编创作人员法治培训。发展壮大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力量,培育学科带头人。指导业余文化工作者、演出队伍、民间艺人等参与和开展法治文化活动。
(四)宣传推广典型。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推动法治文化建设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抓好法治文化建设先进典型培育,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建好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做好法治文化建设成果宣传和典型推广,形成品牌效应和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