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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01-24 浏览次数:15 字体:[ ]

应人社许准﹝2025005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公司名称):湖北宇阳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住址):应城市长江埠发展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白银春

经审查,你(单位)于2025年1月23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延续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5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以下岗位(工种)135名劳动者实行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QC分析工程师12人、文件管理员2人、QC助理工程师4人、搬运工3人、保洁员2人、仓库管理员3人、叉车工2人、厨师、帮厨4人、电工2人、电工班长1人、环保分析员1人、机械维修工5人、环保操作工9人、公用工程操作工3人、QC取样员1人、生产操作工65人、生产班长9人、生产领班2人、控制技术员3人、统计员1人、维修班长1人。

二、同意你单位以下岗位(工种)56名劳动者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工程师39人、副经理3人、高级主管3人、主管4人、经理1人、车间主任2人、副总监1人、驾驶员1人、副总经理2人。

三、本次许可适用于你单位135个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和56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实施时间自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壹年。实施期满,需要继续实行的,应在期满3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四、请你单位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严格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扩大范围,并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休息休假权利。

 

 

 

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