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人社许准﹝2025﹞001号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人(公司名称):葛洲坝应城商砼有限公司
地址(住址):应城市郎君镇团结路1号
法定代表人:彭满益
你(单位)于 2025年1月9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首次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和标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5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以下岗位(工种)8名劳动者以年为周期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技术品质部6人,泵送操作工1人,生产调度1人。
二、同意你单位以下岗位(工种)4名劳动者以年为周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高级管理人员2人,销售人员1人,机电工1人。
三、本次许可适用于你单位 8个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和4个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实施时间自2025年1月10日至2026年1月9日,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为壹年。实施期满,需要继续实行的,应在期满3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四、请你单位收到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严格按照《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扩大范围,并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休息休假权利。
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