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优先安排公益性岗位就业。对有就业意愿且有一定就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优先安排保绿保洁、公共设施维护等公益性岗位就业,每月给予1380元的岗位补贴。支持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到基层管理类公益性岗位工作。
2、免费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子女、应届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享受免费就业创业培训服务,尽力满足就地就近、随到随学的培训需求,培训后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报务。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脱贫对象,培训期间按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贫困县500元/30天,非贫困县550元/30天)给予生活费补助。
3、开展创业扶持。对毕业学年起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营业执照经营1年以上的,可按规定分别给予5000元和2000元的创业补贴;对吸纳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按每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4、提供创业贷款服务。对个人自主创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脱贫对象可申请小额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对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10万元的额度发放“捆绑式”贷款,对吸纳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5、推荐就业。利用湖北省公共招聘网就业平台,优先推荐脱贫人员就业。开展以就业乡村振兴为主题的“春风行动”、“就业援助月”活动,免费为脱贫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岗位信息等就业服务,帮助实现就业。
6、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可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适当安排一次性交通补贴,不足部分统筹就业补助资金落实,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过渡期内只能享受一次。
7、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脱贫人员,由本级财政为其每年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