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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4-12-10 浏览次数:70 字体:[ ]

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2号文件精神202421日起,湖北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应城市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月,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小时。

二、承办机构

应城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四、服务流程

通过网站、户外屏、宣传栏、微信、QQ、抖音等平台发布最新的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每季度发放含有工资指导价位、培训信息等内容的企业用工需求目录手册。

五、服务时限

工作日即办

六、咨询电话

0712-3230430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