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劳动人事仲裁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应城市劳动人事仲裁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应城市劳动人事仲裁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应城市劳动人事仲裁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应城市劳动人事仲裁院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和宣传有关劳动人事争议的法律法规;2.处理本市辖区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劳动和人事争议;3.根据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4.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并对本市辖区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5.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应城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属于应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二级单位,是应城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单位现有人员编制7人,实有人员7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2.41 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 12.5 万元,增长14 %,主要原因增加人事争议调解经费。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02.4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2.5万元,增长14%。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事争议调解经费。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92.33 万元,占本年收入 90 %;其他收入 10.07 万元,占本年收入 10 %。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 102.41 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 12.5 万元,增长14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事争议调解经费。其中:基本支出77.12万元,占本年支出75%;项目支出 25.29 万元,占本年支出 25 %;上缴上级支出0 万元,占本年支出0 %;经营支出 0万元,占本年支出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本年支出0 %。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 102.41 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5万元,增长 14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事争议调解经费。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92.33 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 2.42 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事争议调解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 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 0 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0 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0 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2.33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0 %。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42万元,增长 2 %。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事争议调解办案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92.33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92.33 万元,占 100 %。主要是用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77.73万元,支出决算为 92.3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8 %。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7.73万元,支出决算为 92.33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18 %,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凡是年中有追加预算的或决算数低于年初预算数95%的应作原因说明)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人员经费;二是增加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77.12 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 69.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 8.0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 万元,本年收入 0万元,本年支出 0 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2.5 万元,支出决算为 1.94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77 %。较上年增加0.03万元,增长(下降)2 %。决算数小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省开支。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业务量略有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0 %。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 0 %。决算数小于(大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本年无此类经济业务发生。决算数较上年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本单位本年无此类经济业务发生。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 0 个,累计 0 人次,主要用于开展以下工作:本单位本年无此类经济业务发生。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年预算为 2.5 万元,支出决算为 1.94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 77 %;较上年增加0.03 万元,增长2 %。决算数小于(大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节省开支。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业务量略有增加。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0 万元,主要是无此类经济业务发生。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 0 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 1.94 万元,主要用于送达仲裁文书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 1 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为0 万元,支出决算为 0 万元。
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 0万元。2023年共接待来访团组0 个, 0 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 0 万元, 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 0 个,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 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应急保障用车 1辆。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1个,资金15.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有效处理了本市辖区内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能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人事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今年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所有项目绩效自评结果(涉密项目除外)。
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5.22万元,执行数为15.22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一是:一是本部门项目处理劳动争议案件240件,结案率100%,调解率90%,按期完成了项目目标任务;二是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得到提高。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需进一步控制项目成本。下一步改进措施:进一步控制项目成本。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至部门决算公开时已经应用的情况完善项目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本单位无财政专项支出和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