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应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应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应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六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应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概况
一、 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务院、省、市关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村主职干部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制定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的核定、征缴、管理和待遇发放。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应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本级决算和0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
内部设置情况:我局2012年由“应城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更名为“应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2名。现有工作人员13人,其中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11人,均在职, “新人新办法”人员1人,“三支一扶”人员1人。部门内设4个机构:综合财务股、缴费核定记录股、待遇审核发放股、统计信息股。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88.11万元。
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65.88万元,增长13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为困难群体社保费代缴项目。与年初预算拨款相比,2023年决算收入增加192.79万元,增长202.3%,主要原因是为困难群体社保费代缴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
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总计增加165.88万元,增长13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三名人员,同时新增为困难群体代缴项目。与年初预算拨款相比,2023年决算支出增加192.79万元,增长202.3%,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人员经费和为困难群体社保费代缴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288.1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5.88万元,增长13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为困难群体社保费代缴项目。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4.72 万元,占本年收入88.4 %;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事业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经营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本年收入0%;其他收入33.39万元,占本年收入11.6%。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288.11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支出合计增加 165.88万元,增长135.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三名人员,同时新增为困难群体代缴项目。其中:基本支出120.18万元,占本年支出41.7%;项目支出 167.93万元,占本年支出 58.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经营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54.72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2.49万元,增长108.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为困难群体社保费代缴项目。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4.72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32.4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为困难群体社保费代缴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72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132.4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三名人员,同时新增为困难群体社保费代缴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8.4%。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32.49万元,增长108.4%。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三名人员,同时新增为困难群体社保费代缴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4.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54.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额100%。主要是用于本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和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5.32万元,支出决算为25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7.2%。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3.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困难群体社保费代缴项目未列入年初预算,为下半年追加项目。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年初预算为95.32万元,支出决算为111.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5%,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新招录三名人员,人员经费未列入年初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6.7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5.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公用经费11.6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当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全年预算为2.43万元,支出决算为2.43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预算数较上年减少0.57万元,下降19%。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严格控制,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度结算去年未付公务用车维修费,公务用车油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全年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 0万元。
全年支出涉及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全年预算为2.11万元,支出决算为2.11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较上年增加1.69万元,增长402.4%。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严格控制,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决算数较上年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度结算去年未付公务用车维修费,公务用车油费增加。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2.1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油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为0.31万元,支出决算为0.31 万元,完成全年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0.04万元,下降11.4%。决算数等于全年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31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周边县市技术骨干,主要开展交流学习联系工作。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4个,3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0 万元。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 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 0 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 0 辆、执法执勤用车 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 0辆、其他用车 1 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人员接待;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设备 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单位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项目2个,资金167.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本单位2023年度部门决算支出项目2个,项目资金收入总额167.93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项目资金收入总额167.93万元,项目资金年末结转0万元。项目资金分别用于基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运转经费和特殊人群保险个人缴费(困难群体社保代缴)。
组织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来看,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按照2023年部门预算编审要求,根据本单位职能职责,结合年度计划,明确了2023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年内履职所要达到的总体效果,设定了年度绩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反映了相应项目工作任务和达到效果。2023年本单位部门整体绩效达到预期目标,顺利完成各项工作指标。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基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运转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4.3万元,执行数为24.3万元,完成预算100%。主要产出和效益:
一是产出指标,本年度按时完成该项指标,项目成本24.3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当年续保、新增参保、死亡领取待遇等登记手续及日常管理工作,完成率100%;承担区域内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统计调查工作,完成率100%;续保、新增参保、死亡领取待遇登记完成率100%,养老保险统计调查履盖率100%。
二是效益指标,全面提升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的知晓率,加强了社会保险制度更加公平可持续性,完善了人社事业发展平台。同时,为保障可持续性发展,长期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全市经济和谐发展。
特殊人群保险个人缴费(困难群体社保代缴)项目绩效自评综述: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万元,执行数为143.63万元,完成预算72%。主要产出和效益:
一是产出指标,本年度按时完成该项指标,项目成本143.63万元。截至2022 年12 月31 日,重度残疾居民人数5156人、特困人员人数119人、低保对象人数3791人。困难群体社保代缴执行率100%。资金已全部到位,有效保障了特殊困难人员的参保权益。
二是效益指标,该项目是民生项目,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充分调动城乡居民参保积极性,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
(三)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本单位将以绩效评价为依托,进一步加强项目规划、不断细化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项目分配办法和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等。促进实现预算绩效目标、切实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益和使用效益。
十四、财政专项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部门(单位)参照部门预算公开的范围、体例和内容进行公开。
本单位无财政专项支出和专项转移支付支出情况。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单位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
1、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 指社会保险业务管理和基金监督方面的支出。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十一)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二)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分 附件
一、2023年度应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整体绩效评价自评表
二、2023年度基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运转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三、2023年度特殊人群保险个人缴费(困难群体社保费代缴)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
2023年度基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运转经费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xlsx
2023年度特殊人群保险个人缴费(困难群体社保费代缴)项目绩效评价自评表.xlsx
2023年度应城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整体绩效评价自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