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关于扶贫资金情况说明
二、关于禁捕资金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本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相关政策措施制定。
2、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农民负担日常监管。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油料、家禽、水产等农产品生产。指导蔬菜、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6、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管理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
8、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监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权限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1、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2、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3、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从单位构成看,应城市农业农村局部门决算由实行独立核算的应城市农业农村局本级决算组成。
纳入部门名称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应城市农业农村局(本级)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纪检、会务、政务公开、机关党务、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和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2)人事股(离退休干部股)。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农业农村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3)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承担农业农村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审批管理工作。
(4)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措施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对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农业基本建设项目和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5)改革与发展规划股。承担农业农村改革工作,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农业资源区划相关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6)农村事业促进与产业发展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指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7)市场与信息化股。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内外农业发展动态,拟订我市创汇农业发展规划,承担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国内农业组织合作交流事务,承办有关农业方面涉外事务。承担中稻产业损害监测工作,发布产业预警分析报告。
(8)科技教育股。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职业农民培育。
(9)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迫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10)种植业管理股。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指导蔬菜、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生产可持续发展。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农业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化肥、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农情调度分析,发布全市农情信息。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种植业安全生产。
(11)农村合作经济指导股(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
(12)畜牧兽医管理股(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措施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全市动物检疫,指导全市动物防疫。承担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指导畜牧业安全生产。
(13)渔业渔政管理股。起草渔业发展政策措施、编制渔业养殖水域滩涂规划、渔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实施渔业资源增值和渔业生态修复,开展跟踪检测及效果评估。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14)农业机械化管理股。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意见,落实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和省农机补贴政策。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农机安全监理。负责组织农机更新报废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宣传、培训、维修、经营、统计和农机化项目工作。组织对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进行调查。指导农机作业安全。
(15)农田建设管理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行政编制3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经济师1名,总农艺师1名;正股级职数17名,副股级职数9名。其它领导职数按规定设置。
第二部分 应城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应城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年初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收入总计19177万元、支出总计19177万元,年末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
与2022年相比,收入增加8451.14万元,增长78.8%。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特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市财政直接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与2022年相比,支出增加8451.14万元,增长78.8%。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增加,特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市财政直接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收入合计19177万元,与2022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451.14万元,增长78.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136.27万元,占99.8%;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0.73万元,占0.2%。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支出合计19177万元,与2022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451.14万元,增长78.8%。其中:基本支出1253.76万元,占6.5%;项目支出17923.32万元,占93.5%。
按经济内容分:工资福利支出1092.1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37.4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4.09万元、项目支出17923.33万元。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9136.27万元。与2022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增加8895.49万元,增长86.8%。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特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市财政直接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136.27万元,比2022年度决算数增加8895.49万元,增长86.8%。增加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特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市财政直接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与2022年度决算数一样。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36.2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8%。与2022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895.49万元,增长86.8%。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减少,特别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2022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市财政直接通过一卡通发放到农户。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36.2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1.农林水支出19136.27万元,占100 %。主要是用于行政运行、对农民生产补贴、农田建设等。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8192.365万元,支出决算为19136.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 %。其中:
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8192.365万元,支出决算为19136.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转移支付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3.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16.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与2022年决算比增加14.54万元,增长1.3%,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工资晋级晋档。
公用经费137.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与2022年决算比,增加2万元,增长1.5%,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3人,对应的公用经费增加。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注: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注:本单位2023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58万元,支出决算为2.5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本科目年初未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本科目年初未安排财政拨款预算。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本科目年初未安排财政拨款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本科目年初未安排财政拨款预算。截止2023年12月31日,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年初预算一致。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58万元,接待对象主要是省、孝感市农业农村部门来客,主要是开展工作检查、调研、绩效评价等工作。2023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9个,31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十、机关运行经费执行情况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7.44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2万元,增长1.5%,与年初预算保持一致。其中:办公费14.71万元、印刷费10.95万元、咨询费5.76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9.9万元、邮电费4.33万元、物业管理费9.24万元、差旅费33.21万元、维修(护)费1.2万元、租赁费0.7万元、会议费0.4万元、培训费0.54万元、公务接待费2.58万元、专用材料费4.5万元、劳务费3.0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3.6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2.36万元。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0.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70.3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0.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70.3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国有资产1109.6195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811.1523万元、车辆2辆10.4449万元、通用设备147.3876万元、专用设备63.5942万元(其中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家具用具54.7405万元、无形资产22.3万元。与2022年相比,减少18.0117万元,减少1.6%。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有调拨、处置的情况。
车辆2辆,其中,副省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用车0 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 辆、机要通信用车0 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 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已报废未销户车辆。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应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应城市市级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为加强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资金的经济、社会和其他效益为目的管理活动,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
2023年决算项目共28个,资金17923.33万元。与2022年相比,增加8434.6万元,增加88.9%。重点绩效评价项目主要有: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800万元;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867万元;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7500万元;4、检疫人员、协管人员工资补助60万;5、屠管办工作人员工资补助71万元。具体做如下说明:
1、农业机械购置补贴800万元,中央、省转移支付资金,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鄂农计发〔2021〕13号),为切实做好我市2021-202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助力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实施农机购置补贴。2023年我市完成农机具补贴786台,全市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增加0.5-1个百分点。附项目绩效评价表(见附件2)。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5867万元,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根据《省农业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农计发〔2018〕15号)。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效能,安全、及时地将直接补贴给农民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户,原则上对种地农民拥有承包权的耕地、村组非承包地在农村土地确权时被确认的耕地、国有农场和国有农牧渔良种场的耕地给予补贴。附项目绩效评价表(见附件2)。
3、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7500万元,中央、省转移支付和地方债券资金,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鄂财农发〔2019〕92号),新建6.6万亩高标准农田。附项目绩效评价表(见附件2)。
4、检疫人员、协管人员工资补助60万,本级预算项目,主要用于发放检疫人员、协管人员工资待遇。附项目绩效评价表(见附件2)。
5、屠管办工作人员工资补助71万元,本级预算项目,主要用于屠管办15名工作人员工资补助、执法经费。附项目绩效评价表(见附件2)。
十四、专项支出、转移支付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决算专项支出17923.33万元,涉及项目共28个。其中转移支付支出16158.9万元,涉及项目共22个。
第四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九)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六部分 附件
应城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预算项目绩效评价表(附件2).xls
应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