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局

政府信息公开

新型经营主体贷款贴息申报指南

发布日期:2024-07-18 浏览次数:147 字体:[ ]

补贴对象:省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纳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家庭农场。

补贴范围:经营主体从商业银行所取得的用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方面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新建、改扩建生产条件的建设资金贷款(含技改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补贴标准:1、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的贷款按不高于年贴息率2%给予贴息,贴息率不高于经营主体核定实际贷款年利率。根据当年贴息资金规模设定企业贴息贷款额的上下限,每家企业享受财政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的贷款按年贴息率2%据实贴息,贴息率不高于经营主体核定实际贷款年利率。

申请程序: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贷款银行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确认后,分别按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分类形成本辖区的贷款贴息情况汇总表,每年4月15日前,以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式文件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程序性、合规性审核无误后,每年4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联合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申报材料电子版上传至“湖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管理平台”。

申请材料:1.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2.经营主体贷款贴息项目承诺函3.经营主体开户行出具的人民银行贷款征信证明(含贷款明细)4.反映经营主体贷款及付息情况的证明材料。

咨询电话:0712-3222876

受理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办理时限:每年4月15日前,新型经营主体将贷款贴息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方式:0712-3222876

监督渠道:举报电话(0712-3222876),地址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