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人民政府-教育局

政府信息公开

2024年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安全管理情况

信息来源:应城教育局 发布日期:2024-12-12 浏览次数:84 字体:[ ]

一、学生住宿安全管理情况

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宿舍管理规章制度。落实宿舍男女宿管员工作职责,加强学生寝室文化建设,传承中华文化育人功能。利用春季和秋季开学对全市18所学生宿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切实督查做好学生宿舍的防火、防电、防踩踏、防盗等安全教育,确保宿舍视频监控系统保证24小时正常运行,积极做好“文明宿舍”评比工作。2024年全市学生住宿安全舒适,住宿情况较好。

二、学生用餐安全管理情况

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应城市教育局为保障师生进餐安全,全年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定时或“四不两直”的形式进行多轮次到校督查、并适时调阅平台线上巡查160余次,配合推动市级领导包保学校食堂,全年累计152人次市级领导深入32所包保学校开展督导指导。督促学校修订和新建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制度43项,有力保障了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规范化使用。全市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接入覆盖率为100%。 2024年历次校园安全工作检查情况看,各校的食堂大宗食品招标能做到规范开展,程序规范,食品餐饮企业实行集中定点采购;学校食堂有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有健康证、进货索票索证,并有规范食品留样;对于在安全检查中现场发现指出的问题,各校都能高度重视,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力确保我市校园食品安全。

三、组织活动安全管理情况

2024 年期间,应城市的各个学校依据安全主题教育的要求,大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安全演练活动。与此同时,所开展的一系列社会实践活动等均配备了组织完善的预案,从而有力地保障在遭遇意外状况时能够迅速做出响应。学校还对学生上下学的时间进行了合理规划,在学生集中上下学的高峰时段,专门设立了由警察、学校教职工以及家长共同组成的 “警校家” 护学岗,以此全方位守护学生的安全,构建起一道坚固的校园安全防线。

四、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应当依法履行校园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家校共建的原则,全面落实学校安全责任。

学校应当开设公共安全和生命安全教育课程,举办安全主题教育日周、月活动,定期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暴力、毒品、诈骗、传销、性侵害、溺水、非法贷款、邪教以及应对自然灾害和消防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等专题教育。

学校应当制定校园安保工作规范,配备校园专职保安员、防卫器械,保障保安员工资待遇,夯实校园安保责任。

公安机关应当强化学校安保工作指导,积极参与学校安保制度制定、防卫器械配备、安全保卫人员管理,指出学校安保工作存在的问题,给予优化工作建议。

校园安保工作应当按照如下工作要求落实:

校园专职安全保卫人员配备率、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园封闭化管理率、一键式紧急报警和视频监控系统联网达标率、“警校家”护学岗设置率均应达到100%;

将年龄、身体健康状况、道德品质、过往违法违规记录、文化程度等情况作为校园安全保卫人员选聘的衡量条件;

按照安全保卫人员数量配备相应防卫器械,并进行岗前培训;

安全保卫人员应当对校内重点部位和区域按照规定时间频次开展值守巡逻;

提供宿舍的学校应当建立宿舍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宿舍管理人员,定时开展安全巡查。女生宿舍不得安排男性管理人员。

 学生在校期间,中小学校、幼儿园实行封闭式管理。校外人员确需进入校园的,应当经学校允许,并配合进行查验登记和安全检查。

 校园内应当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施划交通标线, 设置停车泊位,限速行驶。不具备人车分流条件的,除教育教学、应急等特殊需要外,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校园。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落实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建立并完善《校车管理使用制度》。教育、公安和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联合监管机制,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校外集体活动需要租用车辆、船舶接送学生的,应当租用有相应客运资质运输企业的客运车辆、船舶,依法签订运输合同,明确安全责任。

学校落实校(园)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规定,建立食品和饮用水安全管理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学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指导学校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卫健部门指导学校开展食源性疾病预防和营养健康知识教育,加强对学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监督。

第十条  学校实行餐具消毒和食品留样,执行物资采购的 索证、查验、登记等制度,保证可追溯。学校每学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营养配餐、消防安全、职业道德和法治教育等方面的培训考核。

第十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和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机制,每 学期开展一次全面排查,形成排查记录,重点做到:

定期对每位学生进行心理筛查,做好全面筛查记录,苗头问题早期预防干预,形成健康教育、监测预警、咨询服务、干预处置闭环;

定期排查学生、教职员工、学生家长之间矛盾纠纷,及时发现不稳定因素,及早介入处置;

加强对生活失意、存在家庭矛盾纠纷的教职员工及其家 属的摸排,尽早掌握信息、积极帮助调解,化解矛盾;

定期对学校教职员工进行心理筛查,对存在严重心理健康隐患、患有精神性疾病的调整工作岗位;

定期对校内建构筑物、悬挂物,教学用具用品、体育器材,供水、供电、供气管道设施,消防器材和设施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定期检查校内食品安全和卫生防疫情况。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和风险隐患,建立台账,明确包保责任人,按要求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跟踪隐患化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