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一、政策依据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保护和改善声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声环境质量提升行动方案》(鄂环委〔2020〕5号)和《孝感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孝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孝编文〔2017〕58号),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的体制机制和职责清单。通过有效防治,全市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及社会生活噪声得到有效控制,噪声扰民问题逐步缓解,全市声环境质量稳步提升。
三、工作任务
重点包括强化噪声源头管控,加强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和提升噪声监管能力等3个方面、15项工作内容。
在加强噪声源头管控方面。一是严格声环境准入,在编制相关规划时,须纳入声环境影响评价章节;二是贯彻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不断扩大噪声达标功能区面积,提高功能区噪声达标率;三是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新建、改建、扩建的可能产生噪声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四是完善噪声敏感区管理政策措施,探索开展“安静小区”创建行动。
在加强重点领域噪声污染防治方面。一是开展机动车辆违反禁鸣规定、车辆不正确使用警报器和音响装置等噪声扰民行为专项整治;二是对道路、城市轨道和铁路干线两侧存在居民住宅且夜间交通噪声超标的路段实施优先治理工程;三是加强公共场所和居民室内噪声污染管理,包括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在住宅楼内发出环境噪声的活动;四是提升建筑施工噪声控制水平,实施噪声控制审查、声环境质量状况告知和定期通报机制;五是加强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噪声管理,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噪声扰民的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督管理;六是加强工业噪声污染源治理和监管,严格落实噪声排污许可制,开展噪声执法检查督促落实降噪减振措施,严格查处噪声排放超标的违法行为,确保达标排放。
在提升噪声监管能力方面。一是科学划分城市声环境功能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文件要求,优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二是优化声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科学、合理布局城市区域、道路交通、功能区监测点位;三是依规开展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按照不同的标准、规范要求,分别开展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监测、道路交通声环境监测、功能区声环境监测,定期发布声环境质量信息;四是完善噪声污染投诉处置机制。市12345热线平台统一受理登记全市噪声污染电话投诉,将信访投诉分办到各责任单位,并进行跟踪回访抽查,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进行督办和通报。五是开展中、高考等特色时段噪声污染专项行动,给广大考生创造安静的考生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内容,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工作做好、做实。
(二)加大财政投入。加大噪声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重点用于声环境质量改善能力监测方面,加大环保产业发展中的噪声污染防治投入和技术开发投入,推进环保产业技术进步和结构优化,逐步淘汰难以满足噪声标准规范要求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产品。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共享”的良好舆论氛围,广泛借助大众传播媒介,充分利用各种渠道传播和渗透环境噪声知识,鼓励公众参与和群众自治减少噪声扰民
(四)加强督办考核。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督查内容,督查结果作为大气、噪声污染防治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