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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办 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流程再造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2 浏览次数:106 字体:[ ]

湖北省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 流程再造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 “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 号)要求,选 取关联度高、办件量大、涉及部门多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按照 系统集成的思路,推进并联办理,对“我要开物流公司(货运)” 业务流程进行优化,现制定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流程再 造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以一体化政务服务 平台为枢纽,通过流程再造和信息共享,整合部门资源,实现“一 次办成、一次办好”,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详细事 项清单如下:

主题 类型

主题 名称

牵头 部门

国发事项名称

湖北事项名称

实施层级

联办部门

 

 

 

法人

 

开办道

路货运

企业

“一件

事”

 

 

 

省交通 运输厅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省市场监 管局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

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

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

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区县级

省交通运 输厅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 输证》办理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 运输证配发

区县级

省交通运 输厅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 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 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区县级

省住建厅

备注:湖北事项名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动态调整。

二、业务方案

(一)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二)受理条件

 

 

涉及事项

受理条件

1

企业营业执照 信息核验

/

 

 

 

 

2

道路货物运输  经营许可(危险 货物道路运输  经营、使用总质 量 4500 千克  及以下普通货  运车辆从事普  通货运经营的

除外)

1、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 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 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3

 

 

 

 

 

普通道路货物  运输车辆《道路 运输证》办理

1、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 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审查完毕, 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  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总质量 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 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4

 

 

 

 

设置大型户外

广告及在城市

建筑物、设施上

悬挂、张贴宣传

品审批

1、户外广告设置: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

(2)依法取得广告经营资格(利用自有户外广告设置位设置自我宣传性户外广告的除 );

(3)取得户外广告设置位使用权;

(4)符合本市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5)符合国家部委及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2、张贴、张挂宣传品:

(1)具有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场地或载体;

(2)张贴、张挂宣传品内容合法、健康;

(3)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办理流程


(湖北省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办理流程)

1.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发起联办申请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调用市场监管部门“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接口,核验企 业是否已取得有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有效,则通过核验,可 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  总质量 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1)申请人发起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交通运 输部门对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办件信息。

(2)交通运输部门接收到申请信息及材料后,经办人员核查 申请人相关信息,针对符合办理条件,予以审批办结。

(3)将办结信息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3.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1)申请人发起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交通运 输部门对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办件信息。

(2)交通运输部门接收到申请信息及材料后,经办人员核查 申请人相关信息,针对符合办理条件,予以审批办结。

(3)将办结信息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 宣传品审批

(1)申请人发起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城管部 门对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办件信息。

(2)城管部门接收到申请信息及材料后,经办人员核查申请人相关信息,针对符合办理条件,予以审批办结。

3)将办结信息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5.信息反馈

各部门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 果的相关信息,提供实时在线一体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办理结 果,供申请人或相关部门查询,实现一体反馈。

6.统一送达

政务大厅综窗负责材料流转和办理情况的追踪。综窗工作人 员可登录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追踪办件进度,开办道路货运企 业“一件事”相关事项完成办理后,政务大厅综窗工作人员按照 申请人前期申请情况,将有关材料发放申请人(现场领取或邮政 寄递)。

(四)材料要求

湖北省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 渠道

材料 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 份数

材料必 要性

纸质材料 规格

受理部门

受理标准

备注

 

1

开办道路货运

企业“一件事”

申请表

申请人 自备

原件

电子表单

在线生成

免交

无需纸质 材料

必要

无特定规 格要求

交通运  输、城管

真实有效

通过电子表单套打生

成申请表单材料,免

用户提交

2

营业执照

政府部 门核发

原件

电子证照

无需纸质 材料

必要

无特定规 格要求

交通运  输、城管

真实有效

电子证照自动获取, 免用户提交

3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身份证

政府部 门核发

原件

电子证照

无需纸质 材料

必要

无特定规 格要求

交通运输

真实有效

电子证照自动获取, 免用户提交

 

4

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

政府部 门核发

 

原件

 

电子证照

无需纸质 材料

 

非必要

无特定规 格要求

 

交通运输

 

真实有效

联办时前置事项结果

材料,自动流转获取,

免用户提交/单办时

行政确认减免

 

5

驾驶员从业资

格证(聘用驾驶 员)

政府部 门核发

原件

普通电子 文件

无需纸质 材料

非必要

无特定规 格要求

交通运输

真实有效

行政确认减免


序号

材料名称

来源 渠道

材料 类型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 份数

材料必 要性

纸质材料 规格

受理部门

受理标准

备注

 

6

车辆卫星定位  信息(总质量为

12 吨及以上车 辆提供)

申请人 自备

 

原件

普通电子 文件

无需纸质 材料

 

非必要

无特定规 格要求

 

交通运输

 

真实有效

 

行政确认减免

 

7

道路运输车辆

达标核查记录

申请人 自备

原件

普通电子 文件

无需纸质 材料

非必要

无特定规 格要求

交通运输

真实有效

行政确认减免

 

8

机动车安全技  术检验报告(含 车辆技术等级)

申请人 自备

原件

普通电子 文件

无需纸质 材料

非必要

无特定规 格要求

交通运输

真实有效

行政确认减免

 

9

中华人民共和

国机动车行驶

政府部 门核发

原件

普通电子 文件

无需纸质 材料

必要

无特定规 格要求

交通运输

真实有效


 

10

中华人民共和 国机动车驾驶 证(聘用驾驶

员)

政府部 门核发

 

原件

普通电子 文件

无需纸质 材料

 

非必要

无特定规 格要求

 

交通运输

 

真实有效


11

机动车登记证 书

政府部 门核发

原件

电子证照

无需纸质 材料

非必要

无特定规 格要求

交通运输

真实有效


12

经办人身份证

政府部 门核发

原件

电子证照

无需纸质 材料

非必要

无特定规 格要求

交通运输

真实有效

委托办理

13

委托书

申请人 自备

原件

普通电子 文件

无需纸质 材料

非必要

无特定规 格要求

交通运输

真实有效

委托办理

14

拟聘用驾驶员 的承诺书

申请人 自备

原件

普通电子 文件

无需纸质 材料

非必要

无特定规 格要求

交通运输

真实有效


15

车辆前方 45 ° 角照片

申请人 自备

原件

普通电子 文件

无需纸质 材料

必要

无特定规 格要求

交通运输

真实有效


 

16

拟投入运输车 辆的承诺书

申请人 自备

原件

普通电子 文件

无需纸质 材料

必要

无特定规 格要求

交通运输

真实有效

应当包括车辆数量、 类型、技术性能、投

入时间等内容

17

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文本

申请人 自备

原件

普通电子 文件

无需纸质 材料

必要

无特定规 格要求

交通运输

真实有效

个体工商户提交安全 运营承诺书

18

车辆转籍、过户 证明

申请人 自备

原件

普通电子 文件

无需纸质 材料

非必要

无特定规 格要求

交通运输

真实有效

转籍、过户车辆提供

 

19

户外广告牌效  果图、地段示意 图、施工结构图

申请人 自备

原件

普通电子 文件

无需纸质 材料

必要

无特定规 格要求

城管

真实有效


20

房屋租赁合同 或房产证明

申请人 自备

原件

普通电子 文件

无需纸质 材料

必要

无特定规 格要求

城管

真实有效


21

广告设置载体 使用权证明

申请人 自备

原件

普通电子 文件

无需纸质 材料

必要

无特定规 格要求

城管

真实有效


22

户外广告牌安 全承诺书

申请人 自备

原件

普通电子 文件

无需纸质 材料

必要

无特定规 格要求

城管

真实有效



(五)填写表单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表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经济类型


。湖北省



详细地址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手机号码


负责人姓名


负责人手机号码


负责人证件类型


负责人证件号码


负责人固定电话


负责人职位


 

 

 

 

 

行业类别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申请许可事项

。道路货物(危险货物

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

质量 4500 千克及以

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

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运输经营

经办人信息

经办人姓名


经办人手机号码


 

 

 

 

 

 

 

公司信息

公司类型

□一般企业       □分公司      □子公司

总公司名称


总公司许可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工商注册日期


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


 

法人手机号


法人证件类型

。身份证

法人证件号码


企业地址



 

申请许可 内容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无车承运)    □网络货运(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除外)    □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大型物件运输

 

 

 

 

 

 

 

 

 

 

 

 

 

 

 

 

车辆信息

经营范围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申请理由


车牌号码


车辆类型


厂牌


型号


车身颜色


车辆识别码(VIN)


核定载人数


出厂日期


购车日期


购车金额


车辆登记证号码


登记证登记日期


行驶证初领日期


登记证发证日期


发动机型号


发动机号码


发动机功率(kw)


后轴钢板弹簧片数


车轴数(个)


轴距(mm)


燃料类型


工程车类型


车辆用途


联系手机


车辆尺寸(mm)

长       宽       高

备注


 

 

 

 

车载设备 信息

车载终端型号


终端安装日期


终端符合标准


车载终端厂家


已安装设备


行车记录仪型号


行车记录仪编号


车载终端


通讯工具号码


配备的通讯工具



 

 

质量及罐体 信息

核定载质量(kg)


总质量(kg)


整备质量(kg)


准牵引总质量(kg)


车辆箱位(个)


槽罐类别


罐体容积(m3)


罐体检测合格证号


 

户外广告设 置信息

广告类型


广告内容


设置地点


规格


结构


期限


(六)办理途径

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开办道路货运企业“ 一件 事”进行在线申报。办理结果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查询。

(七)法定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

颁布 时间

所属 类目

 

具体内容

 

 

 

 

 

 

 

 

 

 

1

 

 

 

 

 

 

 

 

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运

输条例

 

 

 

 

 

 

 

 

 

2004-

04-30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 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 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 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审查完 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 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 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总质量 4500  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 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 营运证。


 

序号

 

法律法规

颁布 时间

所属 类目

 

具体内容

 

 

 

 

 

 

 

 

 

 

 

2

 

 

 

 

 

 

 

 

 

 

道路货物运

输及站场管

理规定

 

 

 

 

 

 

 

 

 

 

 

2005-

06-16

 

 

 

 

 

 

 

 

 

 

第二条、

第二十三条

第二条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 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 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 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 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 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 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 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 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 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第二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要求其 聘用的车辆驾驶员随车携带按照规定要求取得的 《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证》不得转让、出租、涂改、伪造。

 

 

 

3

 

 

城市市容和

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

 

 

 

1992-

06-28

 

 

 

第十一条、 第十七条

第十一条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 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 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三、预期成效

通过多表合一、一表申报,结合数据推送,不同事项相同的 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通过“一网通办”、协同受理、优化流程, 同步推进,大幅减少办事时间。群众可以一次性通过“高效办成 一件事”服务专区查询到相关具体业务的政策法规、常见问题等, 明晰各事项之间的先后逻辑关系。

成效

过去办

现在办

减少比例

办理时间

60 个工作日

5 个工作日

92%

跑动次数

6 

0 

100%

递交材料

32 

14 

56%

办理环节

4 

1 

75%

四、职责分工

 

序号

部门类型

部门名称

具体职责

 

 

 

 

 

1

 

 

 

 

 

牵头部门

 

 

 

 

 

省交通运输厅

1、负责协调配合单位确认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 业务方案,包括:服务对象、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填写  表单、材料要求、办理途径、法定依据等关键要素。

2、积极协调推动技术部门与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的对接 工作。

3、与其他单位建立信任机制,实现对电子证照、电子材 料在各部门之间互认互通。

4、统一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的相关信息,提供实时 在线一体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供申请人查 询,实现一体反馈。

 

 

2

 

 

配合部门

 

 

省市场监管局、 省住建厅

1、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 ”业务 方案确认。

2、积极协调推动技术部门与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的对接 工作。

3、与其他单位建立信任机制,实现对电子证照、电子材 料在各部门之间互认互通。

3

指导部门

省数据局

负责协调各地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 件事”培训及上线工作。


联系人:李蒙蒙,电话:027-83462326; 

鲁  琴,电话:027-8346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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