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 流程再造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 “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 号)要求,选 取关联度高、办件量大、涉及部门多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按照 系统集成的思路,推进并联办理,对“我要开物流公司(货运)” 业务流程进行优化,现制定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流程再 造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优化业务办理流程,以一体化政务服务 平台为枢纽,通过流程再造和信息共享,整合部门资源,实现“一 次办成、一次办好”,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详细事 项清单如下:
主题 类型 | 主题 名称 | 牵头 部门 | 国发事项名称 | 湖北事项名称 | 实施层级 | 联办部门 |
法人 |
开办道 路货运 企业 “一件 事” |
省交通 运输厅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 / | 省市场监 管局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 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质量 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 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区县级 | 省交通运 输厅 | |||
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 输证》办理 | 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 运输证配发 | 区县级 | 省交通运 输厅 |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 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 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 区县级 | 省住建厅 |
备注:湖北事项名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动态调整。
二、业务方案
(一)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二)受理条件
序 号 | 涉及事项 | 受理条件 |
1 | 企业营业执照 信息核验 | / |
2 | 道路货物运输 经营许可(危险 货物道路运输 经营、使用总质 量 4500 千克 及以下普通货 运车辆从事普 通货运经营的 除外) | 1、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 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使用总质量 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
3 |
普通道路货物 运输车辆《道路 运输证》办理 | 1、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2)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 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审查完毕, 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 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总质量 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按照本条规定申 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营运证。 |
4 |
设置大型户外 广告及在城市 建筑物、设施上 悬挂、张贴宣传 品审批 | 1、户外广告设置: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 (2)依法取得广告经营资格(利用自有户外广告设置位设置自我宣传性户外广告的除 外); (3)取得户外广告设置位使用权; (4)符合本市户外广告设施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5)符合国家部委及本市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2、张贴、张挂宣传品: (1)具有张贴、张挂宣传品的场地或载体; (2)张贴、张挂宣传品内容合法、健康; (3)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三)办理流程
(湖北省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办理流程)
1.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
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发起联办申请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调用市场监管部门“企业营业执照信息核验”接口,核验企 业是否已取得有效营业执照。如营业执照有效,则通过核验,可 办理后续相关事项。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使用 总质量 4500 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1)申请人发起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交通运 输部门对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办件信息。
(2)交通运输部门接收到申请信息及材料后,经办人员核查 申请人相关信息,针对符合办理条件,予以审批办结。
(3)将办结信息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3.普通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办理
(1)申请人发起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交通运 输部门对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办件信息。
(2)交通运输部门接收到申请信息及材料后,经办人员核查 申请人相关信息,针对符合办理条件,予以审批办结。
(3)将办结信息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4.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 宣传品审批
(1)申请人发起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城管部 门对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获取办件信息。
(2)城管部门接收到申请信息及材料后,经办人员核查申请人相关信息,针对符合办理条件,予以审批办结。
(3)将办结信息反馈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5.信息反馈
各部门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 果的相关信息,提供实时在线一体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办理结 果,供申请人或相关部门查询,实现一体反馈。
6.统一送达
政务大厅综窗负责材料流转和办理情况的追踪。综窗工作人 员可登录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追踪办件进度,开办道路货运企 业“一件事”相关事项完成办理后,政务大厅综窗工作人员按照 申请人前期申请情况,将有关材料发放申请人(现场领取或邮政 寄递)。
(四)材料要求
湖北省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材料清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 渠道 | 材料 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 份数 | 材料必 要性 | 纸质材料 规格 | 受理部门 | 受理标准 | 备注 |
1 | 开办道路货运 企业“一件事” 申请表 | 申请人 自备 | 原件 | 电子表单 在线生成 免交 | 无需纸质 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交通运 输、城管 | 真实有效 | 通过电子表单套打生 成申请表单材料,免 用户提交 |
2 | 营业执照 | 政府部 门核发 | 原件 | 电子证照 | 无需纸质 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交通运 输、城管 | 真实有效 | 电子证照自动获取, 免用户提交 |
3 | 法定代表人(负 责人)身份证 | 政府部 门核发 | 原件 | 电子证照 | 无需纸质 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交通运输 | 真实有效 | 电子证照自动获取, 免用户提交 |
4 | 道路运输经营 许可证 | 政府部 门核发 |
原件 |
电子证照 | 无需纸质 材料 |
非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交通运输 |
真实有效 | 联办时前置事项结果 材料,自动流转获取, 免用户提交/单办时 行政确认减免 |
5 | 驾驶员从业资 格证(聘用驾驶 员) | 政府部 门核发 | 原件 | 普通电子 文件 | 无需纸质 材料 | 非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交通运输 | 真实有效 | 行政确认减免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来源 渠道 | 材料 类型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 份数 | 材料必 要性 | 纸质材料 规格 | 受理部门 | 受理标准 | 备注 |
6 | 车辆卫星定位 信息(总质量为 12 吨及以上车 辆提供) | 申请人 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 文件 | 无需纸质 材料 |
非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交通运输 |
真实有效 |
行政确认减免 |
7 | 道路运输车辆 达标核查记录 表 | 申请人 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 文件 | 无需纸质 材料 | 非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交通运输 | 真实有效 | 行政确认减免 |
8 | 机动车安全技 术检验报告(含 车辆技术等级) | 申请人 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 文件 | 无需纸质 材料 | 非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交通运输 | 真实有效 | 行政确认减免 |
9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机动车行驶 证 | 政府部 门核发 | 原件 | 普通电子 文件 | 无需纸质 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交通运输 | 真实有效 | |
10 | 中华人民共和 国机动车驾驶 证(聘用驾驶 员) | 政府部 门核发 |
原件 | 普通电子 文件 | 无需纸质 材料 |
非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交通运输 |
真实有效 | |
11 | 机动车登记证 书 | 政府部 门核发 | 原件 | 电子证照 | 无需纸质 材料 | 非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交通运输 | 真实有效 | |
12 | 经办人身份证 | 政府部 门核发 | 原件 | 电子证照 | 无需纸质 材料 | 非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交通运输 | 真实有效 | 委托办理 |
13 | 委托书 | 申请人 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 文件 | 无需纸质 材料 | 非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交通运输 | 真实有效 | 委托办理 |
14 | 拟聘用驾驶员 的承诺书 | 申请人 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 文件 | 无需纸质 材料 | 非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交通运输 | 真实有效 | |
15 | 车辆前方 45 ° 角照片 | 申请人 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 文件 | 无需纸质 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交通运输 | 真实有效 | |
16 | 拟投入运输车 辆的承诺书 | 申请人 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 文件 | 无需纸质 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交通运输 | 真实有效 | 应当包括车辆数量、 类型、技术性能、投 入时间等内容 |
17 | 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文本 | 申请人 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 文件 | 无需纸质 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交通运输 | 真实有效 | 个体工商户提交安全 运营承诺书 |
18 | 车辆转籍、过户 证明 | 申请人 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 文件 | 无需纸质 材料 | 非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交通运输 | 真实有效 | 转籍、过户车辆提供 |
19 | 户外广告牌效 果图、地段示意 图、施工结构图 | 申请人 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 文件 | 无需纸质 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城管 | 真实有效 | |
20 | 房屋租赁合同 或房产证明 | 申请人 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 文件 | 无需纸质 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城管 | 真实有效 | |
21 | 广告设置载体 使用权证明 | 申请人 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 文件 | 无需纸质 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城管 | 真实有效 | |
22 | 户外广告牌安 全承诺书 | 申请人 自备 | 原件 | 普通电子 文件 | 无需纸质 材料 | 必要 | 无特定规 格要求 | 城管 | 真实有效 |
(五)填写表单
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申请表
基本信息 | 企业名称 | 经济类型 | |||||||
省 | 。湖北省 | 市 | 区 | ||||||
详细地址 | |||||||||
联系人姓名 | 联系人手机号码 | ||||||||
负责人姓名 | 负责人手机号码 | ||||||||
负责人证件类型 | 负责人证件号码 | ||||||||
负责人固定电话 | 负责人职位 | ||||||||
行业类别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申请许可事项 | 。道路货物(危险货物 道路运输经营、使用总 质量 4500 千克及以 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 普通货运经营的除外) 运输经营 | ||||||
经办人信息 | 经办人姓名 | 经办人手机号码 | |||||||
公司信息 | 公司类型 | □一般企业 □分公司 □子公司 | |||||||
总公司名称 | 总公司许可证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工商注册日期 | ||||||||
法定代表人(负责 人) |
法人手机号 | ||||||||
法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人证件号码 | |||||||
企业地址 |
申请许可 内容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无车承运) □网络货运(道路危险 货物运输除外) □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 □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 □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大型物件运输 | |||
车辆信息 | 经营范围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 申请理由 | |
车牌号码 | 车辆类型 | |||
厂牌 | 型号 | |||
车身颜色 | 车辆识别码(VIN) | |||
核定载人数 | 出厂日期 | |||
购车日期 | 购车金额 | |||
车辆登记证号码 | 登记证登记日期 | |||
行驶证初领日期 | 登记证发证日期 | |||
发动机型号 | 发动机号码 | |||
发动机功率(kw) | 后轴钢板弹簧片数 | |||
车轴数(个) | 轴距(mm) | |||
燃料类型 | 工程车类型 | |||
车辆用途 | 联系手机 | |||
车辆尺寸(mm) | 长 宽 高 | |||
备注 | ||||
车载设备 信息 | 车载终端型号 | 终端安装日期 | ||
终端符合标准 | 车载终端厂家 | |||
已安装设备 | 行车记录仪型号 | |||
行车记录仪编号 | 车载终端 | |||
通讯工具号码 | 配备的通讯工具 |
质量及罐体 信息 | 核定载质量(kg) | 总质量(kg) | ||
整备质量(kg) | 准牵引总质量(kg) | |||
车辆箱位(个) | 槽罐类别 | |||
罐体容积(m3) | 罐体检测合格证号 | |||
户外广告设 置信息 | 广告类型 | 广告内容 | ||
设置地点 | 规格 | |||
结构 | 期限 |
(六)办理途径
申请人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选择开办道路货运企业“ 一件 事”进行在线申报。办理结果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查询。
(七)法定依据
序号 |
法律法规 | 颁布 时间 | 所属 类目 |
具体内容 |
1 |
中华人民共 和国道路运 输条例 |
2004- 04-30 |
第二十四条 | 第二十四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 规定提出申请并分别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危险 货物运输经营以外的货运经营的,向县级人民政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危险货物 运输经营的,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提出申请。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审查完 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 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 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不予许可的,应当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使用总质量 4500 千 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 按照本条规定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车辆 营运证。 |
序号 |
法律法规 | 颁布 时间 | 所属 类目 |
具体内容 |
2 |
道路货物运 输及站场管 理规定 |
2005- 06-16 |
第二条、 第二十三条 | 第二条 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和道路货物运 输站(场)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是指为社会提 供公共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货物运输活动。 道路货物运输包括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 输、道路大型物件运输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专用运输,是指使用集装 箱、冷藏保鲜设备、罐式容器等专用车辆进行的货 物运输。 本规定所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以下简称货 运站),是指以场地设施为依托,为社会提供有偿服 务的具有仓储、保管、配载、信息服务、装卸、理 货等功能的综合货运站(场)、零担货运站、集装箱 中转站、物流中心等经营场所。 第二十三条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要求其 聘用的车辆驾驶员随车携带按照规定要求取得的 《道路运输证》。 《道路运输证》不得转让、出租、涂改、伪造。 |
3 |
城市市容和 环境卫生管 理条例 |
1992- 06-28 |
第十一条、 第十七条 | 第十一条 ……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 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 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 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 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
三、预期成效
通过多表合一、一表申报,结合数据推送,不同事项相同的 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通过“一网通办”、协同受理、优化流程, 同步推进,大幅减少办事时间。群众可以一次性通过“高效办成 一件事”服务专区查询到相关具体业务的政策法规、常见问题等, 明晰各事项之间的先后逻辑关系。
成效 | 过去办 | 现在办 | 减少比例 |
办理时间 | 60 个工作日 | 5 个工作日 | 92% |
跑动次数 | 6 次 | 0 次 | 100% |
递交材料 | 32 份 | 14 份 | 56% |
办理环节 | 4 个 | 1 个 | 75% |
四、职责分工
序号 | 部门类型 | 部门名称 | 具体职责 |
1 |
牵头部门 |
省交通运输厅 | 1、负责协调配合单位确认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 业务方案,包括:服务对象、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填写 表单、材料要求、办理途径、法定依据等关键要素。 2、积极协调推动技术部门与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的对接 工作。 3、与其他单位建立信任机制,实现对电子证照、电子材 料在各部门之间互认互通。 4、统一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的相关信息,提供实时 在线一体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供申请人查 询,实现一体反馈。 |
2 |
配合部门 |
省市场监管局、 省住建厅 | 1、配合牵头部门完成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 ”业务 方案确认。 2、积极协调推动技术部门与高效办成一件事系统的对接 工作。 3、与其他单位建立信任机制,实现对电子证照、电子材 料在各部门之间互认互通。 |
3 | 指导部门 | 省数据局 | 负责协调各地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 件事”培训及上线工作。 |
联系人:李蒙蒙,电话:027-83462326;
鲁 琴,电话:027-83460631。
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开办道路货运企业“一件事”流程再造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