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消除水上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鉴于我市黄畈等9处乡镇渡口渡运量极为稀少,已基本失去渡口功能,且渡口渡船失修导致船舶证书已过期失效,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乡镇渡口撤销的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原则同意撤销以上9处渡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