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港航管理所(应城市地方海事处)机构职能
1、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港航、地方海事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交通水运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经上级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航道及基础设施的维护与使用管理,审批与通航有关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的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参与通航水域、码头的综合开发与治理;负责统筹安排全市港航基础设施项目计划和前期工作,组织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审查;组织实施全市港口码头及航道工程建设;负责全市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的行政管理和监督。
(3)、负责全市水运运力的宏观调控和水运市场建设,对水路运输服务、港埠经营资格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负责全市水运行业春运、节假日运输、国家指令性的防汛、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和人员疏散等紧急运输任务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定期向社会公布港口公用信息,为港口经营人、水路运输经营人、货主、旅客等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4)、负责辖区内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登记、船员培训发证、通航秩序、水工设施管理及水上交通事故查处。渡口安全、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船舶污染水域的监督管理,加强船舶流动源污染控制,推动船舶防污设备配置,建设船舶污染监视监测系统,建立水路运输污染事故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2、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应城市港航管理所(应城市地方海事处)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财务股、航政股、航检站、运输港口股、党务办公室、应急综合股。
3、办公地址:应城市汉宜大道168号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12-3222807
负责人:普耀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