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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发布日期:2024-10-30 浏览次数:598 字体:[ ]

应城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应城市委、应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城市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是市交通运输局所属财政全额拨款执法机构,为副科级。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市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

(三)负责全市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管理和超限运输车辆治理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全市货物运输车辆超限治理工作。

(四)负责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投诉的处理;负责交通运输执法信息资料的收集、统计、分析、传递与整理归档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与交通运榆领域行政执法职责范围内相应的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工作。

(六)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宣传教育、业务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

(七)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维护管理工作。

(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大队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文电、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政务公开、信访、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福利待遇、教育培训及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党建、群团工作;负责财务、资产管理、统计等工作。负责综治、维稳、精神文明和文明创建等工作。

(二)案件管理股。负责案件线索移交件、转办件、协办件、举报件的交办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工作及行政执法人员证件、行政执法决定的法治初审工作。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评查。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承担大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等工作。负责执法案卷管理和案件统计分析。负责大队执法信息化建设、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程质量执法中队。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监督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违反交通工程程序、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公路路政执法中队。负责公路路政执法和超限运输车辆治理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违反公路路政、超限运输车辆治理等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道路运政执法中队。负责道路运输及相关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违反客货运输、客货站场管理、城乡客运、驾驶员培训及机动车维修等案件的查处工作。

(六)港航执法中队。负贵水路运输及相关行业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违反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监督管理等案件的查处工作。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核定编制120名。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教导员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3名(正股级)。正股级职数9名(含副大队长),副股级职数18名。

第六条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人员的编制暂保持现状,待中央明确统一政策后,再进行规范。

第七条本规定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20年11月2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