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进交通运输数字化改革,进一步便民利企,我省自2022年12月8日起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我省本次启用的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主要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等9类证照。
二、我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严格依据交通运输部有关电子证照的行业标准制作,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我省鼓励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申领、使用电子证照,原实体证照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可通过“湖北掌上运管”APP及“湖北道路运输服务”微信公众号展示电子证照。相关工作人员也可通过“湖北运管政务”APP扫描证照二维码进行在线核验。
请贵单位给予认可、支持,提供方便。
特此函告。
附件:湖北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样式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2月7日
(联系人:郭兴;联系电话:027—83460631)
附件
湖北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样式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5.道路运输证
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7.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8.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为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应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提升数字化服务与监管能力的通知》《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推进交通运输数字化改革,进一步便民利企,我省自2022年12月8日起启用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二、我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严格依据交通运输部有关电子证照的行业标准制作,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我省鼓励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申领、使用电子证照,原实体证照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交通运输行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可通过“湖北掌上运管”APP及“湖北道路运输服务”微信公众号展示电子证照。相关工作人员也可通过“湖北运管政务”APP扫描证照二维码进行在线核验。
请贵单位给予认可、支持,提供方便。
特此函告。
附件:湖北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样式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2月7日
(联系人:郭兴;联系电话:027—83460631)
附件
湖北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样式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4.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
5.道路运输证
6.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7.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8.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9.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