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1.在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形势下,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孝感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2.2018年以来,国家、省、孝感市先后出台了《政府投资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孝感市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新条例、规章。
3.本市机构改革后,原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职能划转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政府采购中心划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机构职能职责变化,需要明确相关部门机构职责边界。
二、修订目的
1.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相一致。
2.降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门槛,优化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程序,明晰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方式方法,堵塞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漏洞,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益,以及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效益。
3.明晰在政府采购和招投标过程项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以及发改、财政、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审计局、市监委等机构部门的责任边界和工作要求。
4.深化全市机构改革工作成果,理顺政府采购机构、机制运行模式,一个龙头放水、一套标准操作,实现政府采购应编尽编、应采尽采,采购、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分设、职能分工、统筹协调、分工协作、高效便捷、公平公正、分开透明的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环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三、总体框架
《办法》由总则、项目管理、资金及财务管理、责任追究、附则五章组成,共三十条。
1.总则。共三条,即第一条至第三条。主要对管理监督办法的目的、起草依据、适用范围等进行规定。
2.项目管理。共十五条,即第四条至第十八条。主要对项目立项和审批、预算管理、建设制度、项目施工控制,政府采购方式、程序、公开招投标标准、合同管理、职责分工和要求等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
3.资金及财务管理。共八条,即第十九条至二十六条。主要是对项目进度款拨付、工程结算审核、尾款拨付、核减资金返还、财务决算、项目财务管理、产权登记制度进行了明确。
4.责任追究。共两条,即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明确对十种违规违法追责的情况。
5.附则。共两条,即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主要对办法生效日期、原文废止、解释权进行了明确,由市审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