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住登记
一、办理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可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注:在设区市的市辖区之间流动的人员除外。
二、审批依据
1、《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
2、《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3、《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4、《湖北省居住证服务管理办法》;
5、《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1、《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
四、办理流程
公安派出所受理点受理→审核→办结;
五、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应城市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专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