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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暂住登记

发布日期:2023-05-15 浏览次数:138 字体:[ ]

暂住登记

一、办理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可向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              

注:在设区市的市辖区之间流动的人员除外。

二、审批依据

1、《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

2、《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3、《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4、《湖北省居住证服务管理办法》;

5、《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1、《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之一。

四、办理流程

公安派出所受理点受理→审核→办结;

五、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应城市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专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