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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居住证换、补领

发布日期:2023-05-15 浏览次数:145 字体:[ ]

居住证换、补领

 

一、办理条件

持证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居住地住址发生变更或者更正的或者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遗失的,应当换领、补领居住证。

二、审批依据

1、《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

2、《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3、《湖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

4、《湖北省居住证服务管理办法》;

5、《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1、《湖北省居住证补﹙换﹚领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3、有关变更更正材料(已做有效项目变更的居民户口薄、居住地住址证明材料)或者已损坏的居住证。

四、办理流程

公安派出所受理→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公安派出所发放

五、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应城市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专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