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换领)
一、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等主项信息变更或者更正,应当换领新证。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3、《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4、《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换领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注:公民领取新证应当交回旧证。
四、办理流程
公安派出所(受理点)受理→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核签发→省公安厅制(发)证
五、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2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流动人口居住证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行发〔2013〕58号)
七、办理地点
应城市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专窗。
居民身份证(损坏、丢失补领)
一、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损坏、丢失的,应当换领、补领新证。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3、《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4、《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登记表》;
2、居民户口簿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注:公民领取新证应当交回旧证。
四、办理流程
公安派出所(受理点)受理→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核签发→省公安厅制(发)证
五、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4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流动人口居住证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行发〔2013〕58号)
七、办理地点
应城市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专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