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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登记】迁出、迁入登记

发布日期:2023-05-15 浏览次数:483 字体:[ ]

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条件

符合户口迁出、迁入条件的常住人口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4、《湖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试行)》;     

5、《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迁入:

1、《申报户口登记表(迁移登记类)》;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5.夫妻投靠类的提供结婚证;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亲属关系凭证。

           

迁出:

1、《申报户口登记表(迁出登记类)》;

2、《居民户口簿》;

3、《准予迁入证明》或《录取通知书》。

四、办理流程

迁入:派出所受理、审核→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派出所办结       

迁出:派出所受理→审核→办结

五、办结时限

迁入:15个工作日          

迁出: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应城市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专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