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出、迁入登记
一、办理条件
符合户口迁出、迁入条件的常住人口。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
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4、《湖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试行)》;
5、《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迁入:
1、《申报户口登记表(迁移登记类)》;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合法稳定就业证明。
5.夫妻投靠类的提供结婚证;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等亲属关系凭证。
迁出:
1、《申报户口登记表(迁出登记类)》;
2、《居民户口簿》;
3、《准予迁入证明》或《录取通知书》。
四、办理流程
迁入:派出所受理、审核→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批→派出所办结
迁出:派出所受理→审核→办结
五、办结时限
迁入:15个工作日
迁出: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应城市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专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