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现役注销
一、办理条件
应征入伍或被批准服现役的,应注销户口。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征兵工作条例》;
3、公安部《死亡人员户口注销工作规范》;
4、《湖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工作规范(试行)》;
5、《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1、《申报户口登记表(注销登记类)》;
2、拟注销人《居民户口簿》;
3、《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军事院校新生《录取通知书》、《军官证》《士官证》《义务兵证》等证明件之一。
备注:2021年8月1日起,新兵入伍、公民考取军校入学以及直接招收和定向培养士官入伍时不再注销户口。
四、办理流程
派出所受理→审核→办结
五、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
应城市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专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