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一、办理条件
外省公民到我省就业、就读、居住且符合异地受理情形的,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3、《关于积极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按时全面落地的通知》;
4、《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5、《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三、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申(换、补)领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换领的提供)。
注:网上核实身份信息。核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信息,未登记流动人口信息的在受理异地证的同时,告知申请人应按规定主动登记。公民领取新证应当交回旧证。
四、办理流程
公安派出所(受理点)受理→县(市、区)公安机关审核签发→省公安厅制(发)证
五、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到期换领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40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征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入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7号)、《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流动人口居住证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行发〔2013〕58号)
七、办理地点
应城市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安专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