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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2-02 浏览次数:92 字体:[ ]

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孝感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安排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各单位对清理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拟定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送审稿)。

二、起草经过

1.认真安排部署。根据孝感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统一安排,我市高度重视,在梳理去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认真进行安排部署,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清理范围、清理重点、清理原则、任务分工、清理程序及工作要求。同时,要求各部门认领任务,明确责任,组建专班,认真做好清理工作,按时完成清理任务。

2.全面梳理评估。我市明确这次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为:2016 年 12 月 3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16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制定且在历次文件清理中予以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已过有效期(或未标明有效期),但未被清理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各单位组织专班力量,对提请市政府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自行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梳理,形成了文件清理清单。在此基础上,突出文件使用质效,重点将行政管理中群众有反映、部门有争议、落实有难度的文件作为清理的重点,紧紧围绕合法性、合理性、协调性、操作性、绩效性、规范性等几个方面开展实施后评估,形成了清理建议清单,为开展清理工作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3.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在完成清理工作后,按要求向市司法局报送了清理结果。市司法局及时进行了汇总,并于2022年12月14日将汇总情况下发给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各相关单位,要求其反馈意见建议,各单位经认真审核,按要求向司法局报送了意见建议,市司法局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建议,作出了5处修改,并安排专班人员对照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的“六性”认真审核把关,对实施效果好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形势发生重大变化、长期未实际实施或已过有效期未被清理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订、废止或者宣布失效。累计清理各类规范性文件115件,经严格审查,建议保留66件,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订5件,宣布失效20件,废止2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