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市人民政府-长江埠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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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城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1-07 浏览次数:125 字体:[ ]

一、文件依据

根据《孝感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孝感市高效推进“三资一促”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要求,并且我市原《应城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暂行)》(应城政发〔2019〕4号已过有效期,和《应城市招商引资项目预审制度》以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招商引资企业跨区域落户的意见》(应城政办发〔2015〕19号)不适应当前发展形势,需要修订完善。

二、主要内容

(一)《应城市招商引资优惠办法(送审稿)》共12章33条,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项目用地。为鼓励工业项目建多层厂房,容积率由1.0提高为1.5,多层厂房补贴由20元/平方米提高为50元/平方米。

2.关于基础设施建设补助。①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由150万元/亩提高为200万元/亩,税收贡献由10万元/亩提高为20万元/亩,增加容积率不低于1.0的条件。②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所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区间由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提高为1亿元、3亿元、5亿元、8亿元。③明确了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按项目建设进度分三期拨付,即项目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补助50%,项目建成投产后再拨付20%,企业进规后按实际固投额占合同约定固投额的比例累计结算。

3.关于拟落户工业园的项目。为了提升园区落户项目质量,适当提高落户盐化工业园、东城工业园、长江埠工业园等专业化工园区基础设施补助门槛,即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8亿元以上(含本数)的工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4.关于重资产建设。代建厂房及厂区基础设施的主体由市蒲鑫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变更为各类市场主体。

5.关于经济贡献奖励。明确对新引进的工业企业建成投产开始计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之日起六年内,年入库税收达到合同约定要求,前三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的标准给予奖励;后三年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的标准给予奖励。

6.关于引进企业高管奖励。企业高管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下限,由所在企业纳税总额10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

7.关于招商引资中介奖励。明确了奖励对象为中介机构和个人(非公职人员),固定资产实际投资要求由5000万元提高到1亿元,奖励比例作了适当调整。

8.关于总部经济。为了适应现代服务业和农文旅养等产业发展需要,相比之前增加了一条:对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现代仓储物流项目,新建2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市场、2万平方米以上电子商务产业园、2万平方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不含住宅)、四星级以上酒店、社会办学办医、养老机构等现代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农旅融合项目、文旅项目等,可参考项目落地成本、投资进度、经营状况和经济贡献等,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具体扶持标准可由项目落户地与投资者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约定。

9.关于“一事一议”。符合“一事一议”要求的工业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由5亿元提高到8亿元。

(二)《应城市发展“飞地经济”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共6章13条,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飞地经济”。“飞地经济”,是指按照全市产业布局要求,突破行政区划限制,由项目飞出地将本地招商项目迁移到项目飞入地落地建设的经济合作模式。

2.关于准入条件。明确了“一区三园”落户的工业项目,原则上需投资强度200万元/亩(含)以上、容积率不低于1.0、年税收20万元/亩(含)以上。

3.关于职责划分。以项目正式签约为时间节点,明确了项目飞出地的和项目飞入地的职责。

4.关于利益分享。①统计分享:项目招商引资指标完成额、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个数等纳入项目飞出地当年度的经济指标考核。②税收分享:参照原《意见》不变,项目飞出地与项目飞入地按3:7分享成果。

5.关于激励政策。为了加速“飞地经济”发展,增加激励政策:①对集体,将发展“飞地经济”纳入各地、各部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对项目飞出地的年终考核一次性分别加2分、1分、0.5分,依次累计。②对个人,发展“飞地经济”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干部适时予以提拔重用,并在评先评优、职级晋升方面优先考虑。